Qnews|残疾小伙仿售发令枪一审获刑11年半 二审已发回重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7-01 14:33

因生产组装实心枪管“转轮发令枪”,且在明知他人将其生产组装的发令枪改装为枪支的情况下,仍进行售卖、邮寄,山东青年马明(化名)被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马明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后马明提出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1日获悉,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24日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城厢区法院重审。

残疾小伙仿售发令枪被抓 

今年26岁的马明因家境困难,16岁时就辍学打工。18岁那年,他在山东临沂一家板材厂打工时,不慎被剪板机切掉了左手四个手指,后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七级。

2016年1月,左手残疾的马明从网上购买一只发令枪,以模仿制造发令枪维持生计。据马明的代理律师王贵祥介绍,这款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为一体,材质为生铝铸造,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此发令枪只能听响作为儿童玩具使用,其铸铝材质决定其不易于改装。

城厢区法院一审查明,2016年1月开始,马明在其位于山东临沂市兰山区金四路与八一路交叉处附近一民房内生产组装实心枪管“转轮发令枪”,并在明知同案人浑某等买家将其生产组装的发令枪采用将实心枪管替换为可发射弹丸的空心枪管的方法改装为枪支的情况下,仍委托孙某、刘某进行快递邮寄。2017年4月,浑某向马明购买了一个轮转,马明在浑某的指示下降该转轮通过快递邮寄给黄某。2017年8月,马明交给刘某7个报过进行邮寄,包裹内共包括3支完整的转轮发令枪,三只缺少转轮的“转轮发令枪”,1支缺少扳机的“转轮发令枪”,两个转轮。

2017年8月,公安机关将马明抓获,并在其加工作坊内,扣押了2支完整的转轮发令枪、92个转轮、135个击锤、115个扳机等零部件。被扣押的342个枪支散件计为11套成套枪支散件。

犯非法制造枪支罪 一审获刑11年半

马明辩称,他并没有大量贩卖零部件,也不知道浑某等人改装行为,只是代为修理,没有按照浑某的要求改进生产,扣押到的产品做工粗糙无法使用。马明的辩护律师认为,马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他是根据网上购买的转轮发令枪进行仿制、组装,发令枪是实心枪管,没有任何杀伤力,他主观上明知产品不是枪支才进行生产、邮寄,没有任何非法制造枪支的主观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马欢的供述和浑某微信聊天记录,不仅有浑某向马明展示改装发令枪支方法的图片,还有两人商讨改进工艺、担心受到法律追究等内容,足以证明马明明知浑某将其生产组装的转轮发令枪采用将实心枪管替换为可发射弹丸的空心枪管的方法改装为枪支的事实。根据国家标准,发令器设计应具备防改制性,即发令器的弹膛或弹匣应能防止被改制后用于装填小口径枪弹,或装填小口径枪弹后发令器不能击发。 发令器外形应不具有与军、警用手枪相似的仿真性。马明不但在其生产组装的“转轮发令枪”采用与制式手枪相似的外形,有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改进,反而在明知浑某是用于改装为枪支的情况下与浑某商量改进工艺。因此,马明具备制造枪支零件的主观故意。法院对马明及辩护律师的说法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马明在明知同案人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的情况下,仍大量生产枪支散件,数量达到342个,情节严重。2019年3月13日,城厢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马明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二审发回重审 法院:一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

一审宣判后,马明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生产的发令枪散件可以改装为枪支,且客观上他所生产的转轮、击锤、扳机与任何枪支不能实现匹配和互换;发令枪枪管是实心的,不能发射任何弹丸。马明认为,自己无罪。

北青报记者获悉,6月24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莆田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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