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晚报》报道,日前有民警发现一博士携女友忻某正准备由换乘通道进入候车室,查看车票后发现两人有逃票行为。铁路警方进一步查实,从2018年12月1日至今,霍某频繁往返于杭州东站至宁波站之间,从杭州东站出发时他只购买杭州东至绍兴北的车票,从宁波站出发时只购买宁波至余姚北的车票,累计共逃票29次,计票款1430元;忻某的行程路线与霍某一致,共逃票11次,计票款530元。霍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10天,忻某也被处行政拘留5天,同时两人都被铁路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由于其高学历和逃票的“小聪明”所形成的反差过于鲜明,此事成了热点新闻。一定程度上说,这也成了一个负面典型,相信对于那些冒着侥幸心理逃票的人而言,是个不小的警示。
不过,舆论对此事的围观,不能仅仅盯着当事人的博士学历。“博士居然也逃票”的怪诞背后,更应该看到逃票行为所对应的某些检票漏洞和规则漏洞。事实上,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逃票行为在现实中并不算偶然现象。近期多地都对逃票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如今年2月,山东聊城就查处某乘客在全国各地逃票138次,涉及票款1.6万余元。这说明,现实中逃票确实有空子可钻。如这次涉事的乘客,就是瞄准了换乘候车室出站不用查票的“便利”。另外,加大出站口的验票、检票力度,也很有必要。如果说过去的一人一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那么当前已有条件设置检票闸机,只要做好监督工作,逃票者其实很难再得逞。在这方面,各地车站应该推进自动检票设备的普及。
除此之外,对逃票的法律后果的告知也应该更充分。在很长时间内,由于“买短乘长”被默许,且乘客数量众多,逃票行为往往多被视为“占小便宜”的失德行为,而在大众的认知里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很容易催生逃票现象的多发。而这次的新闻以“博士生居然也逃票”的标签在舆论中传播,一个很大原因,也并非其行为已经违法,而恰恰是“博士”与“逃票”的关键词组合反衬出的道德、人品偏差,甚至连当事人也没想到自己因为逃票会被行拘。所以,这则新闻的真正“启蒙”价值在于,它告诉社会,恶意逃票不只是“占小便宜”的不道德行为,更是违法问题。
不过,这里面的标准还有继续细化的空间。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多起案例,逃票者被行拘的,一般都有多次逃票经历。而前不久,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出通知,明确如果旅客没有按规定补票强行越站乘车,到站后铁路部门将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这里面的法律惩处和经济“惩罚”的界限到底在哪儿,宜说得更清楚。
博士逃火车票固然让人不齿,但也说明,对于逃票行为的防范,单纯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是不靠谱的。检票系统该完善的完善,规则该厘清的厘清,才是更重要的防范之道。
文/朱昌俊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