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法院发出浙江省首份“护鸟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6-03 10:49

据浙江省高院3日消息,5月31日,绍兴市上虞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同时,上虞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护鸟令”,郑某签字承诺,将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义务,包括禁止从事一切有害鸟类安全的行为,积极参与爱鸟、护鸟法治宣传活动,以及检举、揭发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据悉,在上虞海涂猎捕了12只野鸭,郑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这些野鸭均为省级保护动物、“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当天,上虞区法院还联合区检察院、上虞公安分局、滨海公安分局、上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以及上虞区野鸟保护协会,在海涂二号闸设立了“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

上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孔文君介绍,上虞的海涂是杭州湾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有着肥美、丰腴的食物,是西伯利亚飞往澳大利亚的候鸟们停歇、觅食的中转站。2015年10月,海涂地区还出现了被世界鸟类红色保护名录列入极危物种的勺嘴鹬。此外,被称为鸟中“大熊猫”的世界濒危鸟类震旦鸦雀也常年在这里生活,吸引不少慕名而来的鸟类爱好者。

海涂地块被列为禁猎区,全年禁止狩猎野生鸟类,且禁止使用网具等诱捕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但因为自然条件优越,各种珍稀鸟类相继汇聚,非法猎捕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绝。2010年以来,森林公安已累计在上虞海涂开展40余次打击非法猎捕鸟类的专项行动,共抓获60余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

为此,上虞探索设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并出台《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对当地野生鸟类多样性的保护。绍兴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志介绍,基地建成后,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关口将前移,探索建立野生鸟类无缝保护网络。各职能单位之间既有具体分工又相互协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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