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青少年近视防控成为许多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低龄段近视检出率逐年上升,护眼消费市场体量也水涨船高。落地式“大路灯”等护眼灯凭借“防控近视、抑制眼轴增长”等宣传走红网络,不少家长受商品宣传语吸引,高价购置灯具后,将近视防控寄托于照明设备。(8月17日《法治日报》)
商家对“大路灯”“儿童落地护眼灯”等灯具的“防控近视”功能的宣传主要有两套话术:一套话术通过“比较法”“贬低法”讲普通台灯或其它不具备“防控近视”功能的灯具的劣势乃至危害,旨在刺激青少年及其家长的近视焦虑;另一套话术则以“抑制眼轴变长”“养护眼底”“阻断屈光不正发展”“模拟自然光干预近视”“眼科医院同款”等专业医学用语包装其营销的灯具,收割消费者的近视焦虑。
实际上,商家口中能从根源“防控近视”的灯具,只是普普通通的读写照明灯具,并非医疗器械,其性质与家庭常用的台灯并无二致。商家对这些灯具的“防控近视”功效宣传缺乏真实、可验证的科学临床依据。涉医涉药广告必须以产品或服务的医药属性为基础,必须具有产品或服务属性与功效的一致性,受到严格的管控,法律给非医药产品或服务划出了清晰的广告红线和禁区。《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商家信誓旦旦地宣称不在医疗器械目录内的灯具的“防控近视”“预防近视度数上涨”等功效,涉及了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踏入了广告禁区。
另外,商家给非医疗器械灯具也即不具备近视预防、治疗功能的灯具披上“防控近视”的营销外衣,还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消费者偏听偏信商家的“防控近视”功效宣传,过度依赖灯具的“防控近视”功能,还可能导致近视程度加深,视力健康受损。
对于市场上尤其是电商市场上形形色色的“防控近视”灯具,对于商家、主播们天花乱坠的“防控近视”宣传,监管治理不能“近视”,更不能漠视、无视。近年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已被纳入了市场监管、教育、卫健等部门的重点任务清单。市场监管部门应聚焦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灯具商家、直播间以及线下灯具店铺,以“防控近视”或明示、暗示近视预防、治疗功能的其它宣传用语为关键词,加强巡查、监测,并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多方收集问题线索。
如查实商家存有违法使用涉医涉药涉病广告禁语、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法处罚曝光,并可按程序启动失信标记、惩戒,让商家(或广告发布者、代言人等)付出法律代价、失信代价。还应监督指导企业按照《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眼科光学模板》等国家标准规范生产、销售灯具,保障灯具质量,积极开展读写台灯认证工作,可结合抽检结果发布合规产品、认证产品白名单,对接消费者的护眼消费选择需求。
针对非理性购买或受误导购买“防控近视”灯具的消费现象,市场监管、教育、卫健等部门有必要向青少年及其家长强化健康科普宣传和消费教育,结合案例发布消费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看清非医疗器械灯具的属性定位和功效本色,看清商家违法宣传的套路,理性选择适合的灯具产品。
依靠一盏“大路灯”或“护眼灯”防不了近视,更治不了近视。只有增加体育锻炼、户外活动时间,尽量少用少看电子产品,减少高强度用眼时间,降低用眼强度,保持规范的读写姿势,才是有效防控近视的良药。
文/李英锋
编辑/王涵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