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是青年法官传承五四精神、践行法治理想的练兵场。”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五四青年节专场举办,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蒋同一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案件要从一对夫妻说起,郭某和陈某亮结婚后,一直没能怀上孩子,好不容易在医院培育出胚胎。但就在准备移植的前三天,丈夫陈某亮突发事故因工身亡。郭某在巨大悲痛中做了一个伟大的决定:继续完成胚胎移植。2021年,试管婴儿冬冬降生了。麻绳专挑细处断,冬冬的爷爷又被确诊为癌症晚期。
因为生活困难,郭某为冬冬申请工亡抚恤金,社保中心认真对待、反复研究,但最终回复:“无依据、无先例”。郭某为此奔波一年多仍无结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社保中心告上法庭。
父亲工亡后通过胚胎移植出生的子女,是否属于供养亲属?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庭审中,郭某问了一个让合议庭所有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冬冬是陈某亮的儿子,为什么不能享受抚恤金?”
合议庭研究认为,冬冬和遗腹子,只是生育方式与受孕时间的差异,本质上并无不同。遗腹子可以享受抚恤金,就是为了保护即将出生的孩子,这与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保护的精神是一致的。基于“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基本原则,法院判决:冬冬享受工亡抚恤金。经充分沟通,社保中心对一审判决意见表示接受。
蒋同一介绍,这起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年度十大案件、人民法院案例库,获评全国百优裁判文书,“但对我而言,最有分量的不是这些荣誉和褒奖,而是以后再有类似的孩子,不需要再打一场这样的官司。”
蒋同一说,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是青年法官传承五四精神、践行法治理想的练兵场。这起案件的争议,也曾让他如巨石压心。
“父亲工亡时,冬冬还是一枚冷冻胚胎,移植的“时间差”让他算不上“遗腹子”。但冬冬作为工亡职工的儿子,享受不了基本生活保障,这与工亡抚恤的立法目的并不相符。支持,没有明确的依据;不支持,于情理不合。他是儿子,但又不是“儿子”,矛盾何以突破?理由有四。救济与保障,是工亡抚恤的初心;未成年人优先保护,是司法不变的准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幼有所育,是生育友好的应有之义。”
他说,判决的效果证明这一突破正确且值得!这恰是青年法官最大的优势,从来不怕挑战新问题。正因为没有先例,所以,每一份判决都可能成为先例。
结案并非终点,从个案审理嵌入社会治理,正是青年法官发挥好裁判引领作用的着力点。
“判决生效后,我们及时关注待遇落实情况、开展案后回访。”蒋同一说,社保中心及时足额支付了冬冬的抚恤金,并完善了抚恤金的审核标准。这份判决书对冬冬成长的托举,让历经坎坷的一家人再次燃起了无限希望。
“我们还联系了妇联、关工委,为冬冬申请成长救助金。当看到冬冬健康快乐的成长时,我们感到所有的探索与坚持,都是值得的。青年法官能做的,不只是判对错,还可以释法理、止分争、暖人心。在此基础上,更应大胆创新,勇于用司法实践填补法律空白,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樊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