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化专业布局结构,从严控制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强化日常监管。
通知要求,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区域发展、行业需要、学习者需求,将继续教育作为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学科专业优势,充分考虑学校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持续调整优化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先进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等领域相关专业,以及托育、养老、照护、家政、康复等民生紧缺领域急需专业。支持有关高校实施产业工人“求学圆梦”行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鼓励开设适应产业工人、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学习的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教育考试院)、国家开放大学应按规定加强对本区域(系统)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引导设置专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习者学习需求。
高校应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高校举办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线下教学(含实践性教学)地点须在校本部(含经批准的学校临床教学基地)。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和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具体安排,慎重选择设点单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专家组对拟设教学点进行实地核查和评议。对于同一设点单位承接多个高校教学点的,严格按所有在籍生数量全口径核算场地、设备、生师比等办学条件。
有关高校还要对已备案教学点加强日常监管,不得将招生、教学、考试等整体外包给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点未经主办高校同意,不得自行组织招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省域内校外教学点的指导和日常监管,结合教育年检、督导等工作,要求高校对有违规行为、质量不高的校外教学点及时整改,或暂停招生、主动撤销。对暂停招生的校外教学点,高校须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