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驾车肇事将护栏撞倒,一男子尝试寻找他人“顶包”,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惩罚。1月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司机杜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5年11月的一个晚上,代驾李先生正骑着自行车在路上,忽然注意到前方不远处一辆黑色小轿车停在马路中央,道路中间的护栏被撞得歪在一旁。
车内驾驶位上的男子摇下车窗向李先生招手。该司机满脸通红,说话口齿不清,问李先生能否“接单”,被李先生拒绝。
觉得情况不对的李先生佯装离开,实则在一旁暗中观察。不一会儿,一名男子赶来。司机下车和那名男子交流起来,后赶来的男子反倒坐上了主驾驶位置。李先生意识到后来的男子是要给醉酒司机顶包,便马上报了警。
经查明,司机杜某在与朋友的聚会上开怀畅饮,酒足饭饱后侥幸想着自己离家很近,开车回去应该不会出事,没想到车辆撞向护栏,车轮被撞坏,无法继续行驶。他本想叫路过的代驾顶包,但被对方拒绝,只好叫来自己的亲戚前来顶包,试图将其伪装成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自己则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亲戚一开始还坚称是自己开的车,后在一番释法说理下他逐渐认识到错误,很快就说出了实情。
2025年11月24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全面审查,综合分析执法录像及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认定被告人杜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杜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其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指使他人顶包,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考虑到杜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2025年12月1日,经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杜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提示:醉酒驾驶不仅触及违法红线,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及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本案中,杜某酒后本可以选择找代驾、打车等方式安全回家,但因一时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酿成大错。杜某不仅未及时悔改,还错上加错找人顶罪掩盖事实,进一步恶化了其违法犯罪的性质,也暴露了其对法律的藐视和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破坏。
通讯员 杨可琛 李菲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丽
校对/房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