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听丨18岁男孩一年维权800起被调查 他称“将回校读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1-15 17:27

“等官司结束后,我想回学校拿到文凭,未来做一名律师。”他说。

广东湛江一18岁男孩一年维权800起的报道在网上成为热议焦点。2021年底,当地法院将其涉嫌滥用诉讼权利虚假打假的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后者以敲诈勒索罪已经立案侦查。1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18岁男孩陈之强。他表示,自己在一年的800起官司中挣到了15万元左右,但为打官司支出诉讼费、公告费、打印文件等支出十来万元,所以等于没有靠打假赚到什么钱,不希望其他人学习他的模式。

高中毕业后开启“职业打假”  第一笔赚到500元

陈之强成了网络名人,2021年达到18岁之后,他没有继续读大学,而是选择以打假为生,向商家索赔,一年赚到了15万元左右。

2003年1月出生的广东湛江男孩陈之强,在2021年年初便满18岁了。父亲是一名司机,母亲是家庭主妇,他和父母商量了一下,决定走职业打假人这条路。因为算是成年人了,认为接触社会其实是一所更好的大学,他认为自由职业者更适合自己。父母尊重了他的想法,不支持也不反对。

“我想尽快赚钱,其实家里并不缺钱,但我还是想自己赚钱。”陈之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人都要有目标和追求,我想买房买车搞对象,又不想依赖父母,所以想独立。”

陈之强偶尔会到一家律师事务所里帮忙,其实是以学习相关知识为目的。确立自己的目标之后,年满18周岁两三天后,他开始了第一次打假。

在徐闻当地的一家小超市里,他购买了一包过期腊肉,起诉到法院之后,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赔付500元钱。

“几百元钱虽然金额不大,但也是我成功打假的第一单。”陈之强说,随着网络的普及,他认为更应该在线上打假,于是随之转战网络。

一年维权800起   愿意调解的商户大多有问题

从产品介绍里面,可以看到关于产品的相关信息,发现商家存在违法或者违规行为,陈之强就下单购买,随后进行维权,要求对方赔偿。

商家没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和正常的不一样,看出里面的猫腻,判断在一家平台上出售的鹅肉有问题,陈之强一下买了1000多元的产品。收到货物后,陈之强立即向徐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三个月之后,这一案件经过法院调解,以商家赔付5000元钱结束。这也是赔付金额最大的一笔,而其中商家赔付最小的一笔,只有200元。

让陈之强“出名”的一件事发生在2021年年底,他花费20多元在一家网络平台上买到一款食品,认为对方没有相关证件和手续,同样起诉到法院。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陈之强熟练地向记者讲述相关法条,“是一个很明显的民事纠纷,却收到法院的裁定,认为我涉嫌犯罪,将我的事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陈之强说,这是令他印象最为深刻的维权,一下子让他觉得距离刑事犯罪这么近,“觉得特别冤。我去警方那里询问情况,得知警方确实在调查此事,让我先回去。到现在为止,没有拘留或者传唤,也许是我的案子多,有800个,需要很长时间的侦查。”

谈及维权带来的收入,陈之强称共计有15万元左右,只是一个大概估算,他并没有详细统计。“法院开庭后审判的案例,全部都判我败诉。败诉的原因大都说是我的购买动机不纯,只是为了打假索赔。”陈之强分析,那些经过调解对方赔付的案例,商家一般怕麻烦,另外产品也确实有问题,在判决之前心里没底。

打假一年没赚到钱   准备返校目标是做律师

陈之强不希望有人听说打假能“赚钱”而走自己的这条路,“本人就是一个可供参考的案例,打假目的是赚钱,但我没有赚到钱。”

在高中毕业之前,陈之强买了一些书籍,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查阅打假案例和法院判决。从2021年初至2022年初,陈之强打假维权已经一年时间。其实他做这件事情之前,心里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如果做的不顺利,赚不到钱,就回到校园里读书。

陈之强大概算了一下,一年的时间里,他收入15万左右,打官司的支出包括诉讼费、公告费和打印文件加上生活支出有十多万元,其实并没有赚到什么钱,“以后不干了,我现在还欠债呢。”

社会上的一番历练,让陈之强认为,一个高中毕业的文凭无法从事律师等职业,“在某些地方文凭还是很重要”,所以2022年9月,他准备回到学校,继续读大学,考取文凭,未来的目标是成为一名律师。

职业打假还是“职业瞎打”?   尚需有关部门认定

知名打假人王海接受采访时说,社会上的打假案例里,有人是真的打假,也存在瞎打、假打等情况。

“如果打假对消费者的决策有是实质性的影响,比如商家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商品存在假冒伪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对这样的商家进行打击,那就是打假。”王海介绍,假如打假人搞不清楚商家的情况,随意起诉索赔,其实就是瞎打,“部分案例的从判决书里可以看到,就是安全套,打假者也要求商家按照食品标准,对国产的货物,索要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如果是偶尔为之,只能说当事人对这一事件认知有局限性,判断失误。如果多次如此,那就涉嫌碰瓷。”

王海介绍,假如有人恶意对商家栽赃陷害,比如往饭店的餐具里扔头发然后“维权”,那其实就是假打,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有关部门认定陈之强构成‘职业瞎打’,一下有800起,那肯定就是涉嫌违法犯罪。”王海说,若是认定是职业打假,则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如果和解的案例都是真正的打假,则可以说是没毛病。”

打假者有利于净化市场 维权时必须通过合法渠道

关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董晶晶律师认为可从购买商品的领域、维权方式及手段等方面来衡量。

首先,从购买商品的种类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该条规定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但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即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此外,还应考虑消费者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其不存在主观上受到欺诈以及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的情形。

其次,从维权的方式及手段来看,知假买假人在维权时是否通过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是人民法院等法律规定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是以威胁、要挟或恫吓等手段进行私了,比如,谎称是公检法或是律师等法律执业人员进行恫吓,或是以进行投诉、起诉为幌利用商家快速处理、息事宁人的心理来达到牟利的目的等。

最后,董律师认为:不可否认知假买假行为本身能对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作用,但随着知假买假行为形成商业化趋势后,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并非是出于净化市场的动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索赔。

追本溯源,制假卖假是知假买假的前提条件,因此,要通过严打制假卖假行为,消除知假买假行为滋生的土壤。这不仅需要创造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环境,还需要消费者、相关交易平台的监督,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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