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苑丨房子刚买5天就成凶宅 律师:可向原房主索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9-03 20:21

近日,陕西西安一男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可还在7天交割期内时,该房屋却发生命案。此事引发关注后,网友不禁发问,交易平台到底有没有责任,买到凶宅又该怎么办?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初张先生通过某找房平台上购置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为145万。6月25日,双方在中介公司走完流程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

然而就在6月30日原房主因纠纷在此房间内将人捅伤致死,导致房屋被警方查封而且成为“凶宅”。这让张先生无法接受,随后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他们对此事也很遗憾,但事发时双方已签署协议,房产证也已经完成交割,目前只能是协助客户解决。

对于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中介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认为,张先生诉说原房主存在情感纠纷,并不属于必须披露的事实,而案件是在完成交易之后产生的。依据正常情理推测,中介很难预料到原房主的感情纠纷能够发展到杀伤人的地步,中介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完成了居间服务,不能过于苛责的要求中介承担责任。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常亮表示,平台作为中介服务者,最主要的任务是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原房主的凶案发生在完成交易的五天后,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很难追究中介的责任。

但是,如果合同中对关于房屋钥匙何时交割有明确约定,出现本案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原房主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将钥匙交给张某所致,因此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对原房主主张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在房屋过户后,交付之前,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原房主在房屋内行凶杀人,继续履行合同对张某明显不公,张某可以选择与原房主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常亮指出,伤人致死的原房主可能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房屋买卖交易目的,原房主应当交付一个产权清晰无瑕疵的、符合购房预期的房屋,但因原房东的伤人致死行为导致房屋成为凶宅,房屋价值因此事件严重贬损并给实际使用带来缺陷,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协议》中关于房屋质量保证相关条款要求前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依据房屋已办理房产过户,属于张先生的合法财产,而原房主的行为造成房屋成为“凶宅”,价值贬损,严重侵害了张先生的物权,张先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原房主承担物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实习生 褚一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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