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寒假将至,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作为法治副校长,应邀于2021年1月11日上午走进中关村第三小学,为该校学生带来一堂“法律,守护少年的你”法治课。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有四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刘惠检察长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四部法律谈起,通过一个个真实的小案例、有趣的小故事,向孩子们传递法治的信仰、规则的意识,分享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安全自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民法典》——呵护幼苗的参天大树
01《民法典》守护成长的各个阶段
让我们也来答题,跟着检察长一起学民法吧!
案例1:有位妈妈怀了小宝宝,小宝宝的爷爷特别高兴,当场写下赠与决定,要把自己名下的房子送给小宝宝。小宝宝还没出生,这个赠与有效吗?
答案:有效。《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案例2:6岁的小明为了买好吃的零食,把爸爸一千块钱的手表卖给修表师傅,爸爸知道后,想要回手表。爸爸能要回手表吗?
答案:能。《民法典》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3:10岁的小磊用爸爸的手机玩游戏,偷偷花了一万块钱买皮肤和装备,爸爸发现后想向游戏公司要回钱。小磊的爸爸能要回钱吗?
答案:能。《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02热点案例解读《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保护
刘惠检察长还引用了新闻报道的“高空抛物”“自甘风险”等热点案例,解读《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告诉同学们,教育、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家长的权力,也是家长的义务。同学们要接受家长的教育,不能说“不用你管”,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家长权利。而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家长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能说“我不管”,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家长必须履行的义务。
特别提示大家,高空抛物极其危险,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参加文体活动时,要保护好自己;上网要征得父母同意,在父母指导下正确、安全上网,自觉养成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个人信息的意识。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世界里保护好自己
刘惠检察长重点结合网络保护专章讲解了预防网络欺凌、防范网络诈骗和抵制网络不良信息三个方面。
刘惠检察长告诉大家,不做网络欺凌的实施者,遇到欺凌要勇敢说“不”,可以向老师、家长求助。网络世界纷繁复杂,流行的未必是好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世界也要守法;发现网络不良信息要投诉举报。要增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用“三不原则”防范网络诈骗。
三、《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远离违法犯罪
刘惠检察长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以及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变化,强调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意味着没有负面后果。违法犯罪都是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发展而来的。希望同学们一定要树立规则意识、规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最后,刘惠检察长结合疫情防护给同学们提供了三个安全自护小锦囊。
锦囊一:防疫安全最重要。防疫千万条,口罩第一条。这些好习惯,一定要牢记: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多锻炼,用公筷,远距离。
锦囊二:三个不轻易保安全。不轻易暴露个人信息,不轻易见网友,不轻易脱离父母监护。
锦囊三:三个技巧逃离险境。生命健康放首位,细心观察找机会,有意回避保安全。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提问,问题涉及到上网安全、高空抛物、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游戏充值、网络主播、个人信息保护等各个方面。互动环节持续了半个多小时,十几名学生提出自己的问题,刘惠检察长一一作出解答。互动环节接近尾声,同学们依旧兴趣盎然依依不舍,围着刘惠检察长提问。
刘惠检察长结合故事案例讲解法律知识的互动授课方式,受到同学们的极大欢迎,中关村第三小学刘可钦校长评价说“刘惠检察长太会给孩子们讲课了!”同学们认真听讲、积极回应,在轻松有趣的问答中学会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学校其他三千多名学生通过视频收看了讲座。
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是我院积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海淀检察院四叶草法治副校长团队将持续加强法治副校长师资和课程专业化建设,有效整合全院各部门职能及资源,不断创新普法新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能力,为建设中国法治的美好未来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编辑/赵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