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北京平谷法院召开网上新闻通报会,就疫情期间为推进诉讼服务建设采取的多项重要举措及群众对于线上诉讼方面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解答。
平谷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晓娟介绍,自疫情以来,北京市法院关闭了诉讼立案大厅,采取了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立案方式。平谷法院则通过不断优化和升级在线诉讼服务,通过网上诉讼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不见面”、全天候、无线畅通的立案、调解、庭审等各项诉讼服务。
而在疫情期间,北京平谷法院为推进诉讼服务建设采取的多项重要举措也取得一定成效。
对于网上立案遇到的问题,立案庭组织人员通过到法院门口值班,发放网上立案操作手册;在“平法e联”微信、微博平台发布公告、教程;拍摄指导网上立案的微电影;设置网上立案专项咨询电话等方式进行解决。
立案庭还增加了网上立案的审核人员,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及时通过在线平台以及电话与当事人联系沟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材料的内容和期限。自疫情发生以来,受理网上立案333件,邮寄立案202件。
平谷法院通过引导当事人积极利用电脑或手机参加在线庭审173次。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举证质证、陈述答辩、在线签名。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以及证据材料,送达使用率达到67%。
此外,整合多元解纷网络,实现法律服务辖区全覆盖。各法官工作站、法官联络点、法律服务点在辖区迅速建立防疫工作微信群,指定2名员额法官和3名法官助理负责全天候在线解答群众咨询和调解,同时邀请5名调解能力强的村级人民调解员入群协助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和调解工作,目前已经为群众提供法律专业解答服务20余次。
依托“北京法院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2020年,平谷法院诉讼服务一体化工单期限内回复率97.83%,其中联系法官类工单期限内回复率92.86%。
通报会上,立案庭法官董小明还对疫情期间的常见问题做了在线解答。
1.在外省因为疫情防控无法进京现场立案,又不会网上在线提交立案材料怎么办?
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就近一家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相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2.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诉讼材料和证据,是否需要提交纸质原件?
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
3.法官通知我线上开庭,没有安卓手机也不会操作是否可以拒绝?
答:可以。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4.能不能用语音的形式参加在线庭审?
答:不可以。在线庭审活动应当遵循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在线庭审应当以在线视频方式进行,不得采取书面或者语音方式。
5.同意线上开庭,没有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法院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别按照诉讼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6.经过人民调解或律师调解在线达成调解协议,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答:可以。当事人对在线达成的调解协议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确认。
7.是否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线上庭审?
答:不是。案件存在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在线庭或者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且有正当理由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具备在线庭审技术条件和能力的;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人民法院认为存在其他不宜适用线上庭审情形的均不适用在线庭审。
8.法官隔离期间在家组织线上庭审是否违规?
答:不违规。人民法院开展在线庭审,一般应当在法庭内进行。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确需在其他场所在线开庭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同意,并保证开庭场所庄重严肃、庭审礼仪规范。
9.因新冠肺炎住院或者隔离等情形,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债权人因新冠肺炎住院或者被隔离等情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认定诉讼时效中止。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申请执行的时效。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间应结合疫情爆发的时间和其他相关情况确定,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10.受疫情影响,耽误了上诉期限、无法在指定期间完成举证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人民法院一般应予准许。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适当延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