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往期间,因为情感出现问题发生矛盾,小云(化名)多次向男友吴强(化名)提出发生,但都遭到吴强的拒绝。后吴强与小云再次发生争执,吴强随即用水果刀将小云杀害。法院一审以吴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吴强不服上诉。1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女友多次提分手 一医学院研究生杀死女友
吴强是某大学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的在读研究生。2018年1月初,吴强与小云相识,后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双方因情感问题发生矛盾,小云多次提出分手均遭到吴强拒绝。
2018年9月的一天,吴强以还门卡、钥匙为由进入小云的租住处,并留宿于此处,意图维系二人恋爱关系。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吴强随即用一把塑料柄单刃水果刀多次捅戳小云的颈部,致小云当场死亡。经鉴定,小云系遭他人持锐器刺切颈部致两侧颈外动脉、颈内动脉及颈静脉离断引起大失血而死亡。案发后,吴强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至案发现场将滞留该处的吴强抓获,吴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在审理期间,吴强的父母代吴强与小云的父母自愿达成和解,小云的父母对吴强出具刑事谅解书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被判无期 辩护人称被告人曾患精神分裂症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吴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吴强提出上诉,他认为其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病发状态;法院认定故意杀人不准确,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他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一审量刑过重。
他的辩护人则提出,吴强曾患精神分裂症,案发前存在精神分裂病征,精神状况异常,杀害小云时存在精神分裂症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一审采纳的司法鉴定意见的送鉴材料只有吴强口供及其他人的旁证,缺乏客观性材料。
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吴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强作案后主动报警且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关于吴强提出“鉴定意见无效,其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病发状态”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提出吴强曾患精神分裂症,案发前存在精神分裂病征,精神状况异常,杀害小云时存在精神分裂症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说法,经查,鉴于吴强曾因精神异常进行治疗、休学的情况,侦查期间,办案机关依法定程序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吴强进行精神鉴定,在有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吴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鉴定人员依照鉴定程序,通过符合规范要求的方法作出的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依法应当采信。
关于吴强提出“认定故意杀人不准确,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上诉理由,经查,吴强曾供认其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且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研究生,比普通人更应知道该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仍持刀数十次捅戳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的犯意坚决,一审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准确。
一审判决综合考虑吴强经鉴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虽有自首情节并获取被害人亲属谅解,但作案手段残忍等量刑情节,已对吴强从轻判处无期徒刑,量刑并无不当。
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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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