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识别风险 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实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1-03 16:17

企业名称作为法定的登记事项,是企业的重要识别标识,与商业信誉、无形资产等企业形象和软实力具有密切关系。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实施,北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将被纳入保护范围,登记机关通过开展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将其登记为企业名称,避免市场混淆。

企业名称登记是企业登记的首个环节,是市场准入的起点。生活中,“恶意抢注、重复混淆、品牌侵权”等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还易导致‌消费者误认,造成企业商业机会流失。本次《指引》的出台实施,将依托现有名称申报系统,通过前端预防、系统管理等方式,实现对企业名称的预防性保护效果,从源头避免相关风险。

根据《指引》,北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包含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各类区分经营主体的标志)将被纳入保护范围,登记机关对此类商业标识开展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该商业标识登记企业名称的服务措施。

企业申报预防性保护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商业标识具有一定影响;商业标识符合企业名称规范要求;企业具备商业标识的所有权;商业标识不存在纠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采取“部门建议+自行申报+主动保护”三种途径,即: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对商业标识予以名称预防性保护;企业可以自行申报名称预防性保护;对不实施保护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以主动将其纳入名称预防性保护范围。

《指引》规定,市级登记机关综合考量商业标识的显著性、社会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影响地域和行业范围、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等因素,形成保护意见。拟保护标识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启动保护程序,登记机关将对其实施分类保护:申报的企业名称与纳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在相关行业使社会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企业登记机关在同行业不予登记;可能在全行业使社会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企业登记机关在全行业不予登记;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在全国范围内予以保护。

北京青年报记者还注意到,北京市针对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对取得保护的商业标识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终止保护;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保护的,不予保护,已取得保护的,取消保护。这一机制保障了申报、认定、保护全流程的公平透明,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胡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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