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小卖部老板发悬赏令称一小学生是“小偷” 法院:老板要道歉并赔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11 09:2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10日晚通报称,某天,江西乐平市某小学内小卖部老板黄某在店内张贴小学生汪同学的照片,称其是小偷,若谁能帮忙找到就奖励10元。

汪同学前往小卖部核实,被黄某训斥并当着众人面持续辱骂,汪同学争辩无果后,离开小卖部。

之后,汪同学母亲与黄某进行沟通,两人共同查看监控视频,并未发现汪同学有偷盗行为。汪同学母亲要求黄某公开道歉,遭到拒绝。校方介入后,黄某只同意私下道歉。

汪同学诉至法院,要求黄某登报道歉或在全校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张贴汪同学照片并称汪同学偷盗其店内物品,此种“示众”行为明显侵犯了汪同学的名誉权。故法院对汪同学诉请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予以支持。

经多次沟通,特别是向黄某释法明理后,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黄某在学校公示栏张贴道歉信,并在汪同学所在班级公开道歉,支付汪同学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元及案件受理费100元。黄某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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