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冒充防疫人员入户抢劫2000元,被判了11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3-10 14:04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杀害防疫人员,冒充防疫人员实施抢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业某某冒充疫情防控人员持刀入户抢劫”被列入典型案例。
2020年2月11日14时许,南京男子业某某经事先踩点,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带到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某小区,冒充疫情防控人员,以登记疫情为由骗得小区住户赵某某(被害人,女)打开房门。
业某某闯入室内,采取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向赵某某强行索要8000元。赵某某被迫通过微信向他人借款2000元,后通过支付宝将2000元转入业某某的赌博游戏账户内。业某某威胁赵某某不准报警后逃离现场。
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业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疫情防控人员,骗开小区住户房门,持刀入户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从严惩处。业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据此,于2020年3月4日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业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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