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架在收银台前,店里的顾客一览无余,有的是一桌朋友聚餐聊天,有的是情侣两人约会吃饭……11月25日晚上9点多,广东深圳一家火锅店正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离机位较近的几位顾客,各种微表情和动作都清晰展示在镜头里,显然他们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被直播”。在各商家直播间,类似情况还有很多。不少消费者吃个饭、理个发、健个身,一不小心就成了直播间的“演员”,遭遇“镜头侵犯”人格权的情形。(11月28日《工人日报》)
以顾客为“背景板”开展营销,是商家引流的重要法宝。这种营销手段,不但可以让商家引流至线下门店,也能在直播间与消费者互动,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体验和服务。然而,此举也会让顾客在浑然不觉中“被直播”,成为直播间的“演员”,造成对入镜者肖像权的侵犯,并有可能因泄露入镜者个人敏感信息侵犯其隐私权。司法实践中,商家在直播因“镜头侵犯”消费者肖像权、隐私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并不鲜见,商家应对此引以为戒。
当然,商家如果征得了消费者同意,一般不会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和隐私侵权。有人据此认为,只要不折不扣地让商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即可对直播引流中的“镜头侵犯”予以有效遏制。不过,这种治理手段需要商家高度自律才能收到成效,显然不是遏制直播引流“镜头侵犯”的优选路径。
直播引流中的“镜头侵犯”屡禁不止,深层上是商家法律观念缺乏、违法成本低、被侵权人主张权利困难且麻烦等多重因素的叠加交织。所以,要从根本上让直播引流中的“镜头侵犯”无所遁形,还应跳出“单兵突进”的思维窠臼,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有针对性地综合施治。
强化法律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树牢法律权威,需要唤起公众内心对法律的真诚用户。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直播引流可能构成“镜头侵犯”他人人格权益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典型司法案例所释放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公民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浓厚法治氛围,让商家在法治风向标的示范和引领下,主动规范以顾客为“背景板”的直播引流行为。
完善处罚规则,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综观诸多司法典型案例,商家在直播引流中因“镜头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益支付的赔偿金额,大多只有区区数百元,违法明显具有性价比。对此,相关部门应通过制定处罚细则、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合理确定最低赔偿标准,并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倒逼商家面对有“肉痛”的惩罚性赔偿,自觉在直播引流中恪守底线。
降低维权成本,激活维权内生动力。商家之所以在直播引流中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让其入镜,也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不愿与商家较真有关。鉴于此,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优化投诉和诉讼维权制度,消协组织和检察机关亦应积极探索提起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进一步激活消费者主动对商家用脚投票的维权内生动力,形成对商家直播引流“镜头侵犯”行为的合力共治。
惩前才能毖后,激浊方能扬清。遏制直播引流中的“镜头侵犯”,需要把治标之举和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只有综合施治,才能让商家在法律、自律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确保以顾客为“背景板”的直播营销行为循法而行。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