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车辆续保要提前 脱保驾驶无保障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26 10:17

一、案例简介

近日,赵先生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追尾前方车辆,交警判定赵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赵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其车辆出险时无有效保单,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无法通过保险赔偿。此时,赵先生才忽然想起前不久保险公司曾联系提醒其及时续保,但因自己疏忽大意未及时续保,导致车辆在脱保情况下行驶发生事故,无法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最终赵先生自行承担了对方及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

二、案例评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对此,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需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合同成立。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本案例中赵先生未能及时向公司提出投保需求,且在无车辆保险时仍然驾驶机动车,不仅违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机动车行驶规定,且发生事故时无任何风险保障,最终个人承担全部损失。

三、案例启示

消费者应牢记车辆保险起止日期,到期前尽快向保险公司进行续保,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车辆脱保。

如果车辆已经脱保,建议广大消费者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无任何风险保障,发生损失需自行承担。

文/金仁甫

编辑/范辉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