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嬉闹致受伤 释法明理化纠纷
中国法院网
2024-09-22 14:21
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方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嬉闹引发的身体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被告曾为同事关系,一天早晨双方在工作期间,被告出于嬉闹对原告从身后用力搂抱,原告当即疼痛不已。后原告前往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四根肋骨骨折。原告通过电话向派出所报警后,被告知通过司法程序自诉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果,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3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掌握案件基本事实,考虑到双方系因嬉闹产生纠纷,当事人之间本无矛盾,有调解可能,故及时组织原、被告到庭,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从法律规定角度给双方进行了释法,从事实经过方面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从相关案例中作比较。经过释法明理后,被告表示其并无侵害他人的故意,同时亦对自己的玩笑之举感到懊悔,愿意赔偿原告合理损失。同时,原告也根据法律规定降低了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元并当庭履行,此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此提醒大家,朋友间打闹嬉戏是常事,但应注意把握尺度,留意周边环境,具有危险性的玩笑行为更应坚决避免,以免产生法律风险。
文/张鹏 董娜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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