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90平方米以下、现房销售、封闭管理 广州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0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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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销售基准价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整;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等内容。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共10日)。

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

《意见稿》中强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必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回购或者内部流转方式退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封闭持有期为3年,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封闭持有期满后,购房人家庭确需转让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专营机构设立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出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购对象,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挂牌出售1年后确无人购买的,可向专营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专营机构按照自 愿原则与购房人家庭自主协商,但不得高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遗赠、离婚析产,继承、遗赠、离婚析产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取得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只能保留一套。超出一套的,由专营机构按照第三十条规定的价格回购。

第三十条规定内容显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不足1年按1年计算),回购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不纳入回购价格计算内容。 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的价格按照届时测算的配售价格执行。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

在申购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可以根据广州市住房价格水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等适时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按需选择申购。

《意见稿》中提到,申请人需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请人属于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1年、本科2年)。

在销售价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

优先选址在配套较为齐全区域

此外,《意见稿》中还提到,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两房、三房为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分为四种。(一)划拨用地集中新建。 (二)根据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 中配建。单个地块、项目确实难以平衡的,配建规模可通过区域统筹落实。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模式除直接配建外,也可以通过发放房票、收储改造主体已收购的弃产房屋、货币收购村民自住部分以外的复建回迁房集中规划建设等方式落实。 (三)存量房转化。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符合 条件的存量房经批准后,由专营机构收购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专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部分房源可以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供应。

在选址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在城市建成区,结合城中村改造、 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统筹优化规划指标,支持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在城市新建区,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安排在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工业园区、高校、职业院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等周边,具备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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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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