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击:男子骑行撞残行人后转移财产 坐16小时硬座回京在车站被抓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12 19:35

男子因骑行撞倒一名行人致其残疾,被判赔偿30余万元,后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还偷偷将名下一所房产低价售予同村村民,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利益……6月12日,北京房山法院与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丰台站派出所展开联合行动,在北京丰台站站台,对这名刚刚返京的被执行人进行查控并拘留。

撞残行人后被诉至法院索赔 收到起诉状第6天就将房屋“半价”售予同村村民

据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副团队长杨齐介绍,2020年,吴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路过公交车站时,将行人陈女士撞倒致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吴某担负此次事故全责。后陈女士经过手术和11天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及多发软组织损伤。

1个月后,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吴某赔偿陈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2.8万元。同时约定,陈女士二次手术费用待产生后,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后陈女士又经过308天的康复治疗,才通过手术将体内固定装置取出。经鉴定,陈女士左肩及右腕处,已然伤残。

2023年,陈女士将吴某诉至北京房山法院,对康复期间所产生费用进行索赔。经法院判决,判处吴某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1.4万余元。

但法院判决后,吴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法定义务,经过房山法院执行局查询发现,吴某名下并无房产、证券、工商股权登记以及车辆信息,只有3张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我们之后通过当地户籍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进一步调查,发现吴某在2023年4月份新购一处商品房,2023年6月13日,吴某收到房山法院邮寄的民事起诉状之后,仅6天时间,他就将这处新购买的面积达101.38平方米的商品房卖给了同村村民。”杨齐告诉北青报记者,经过当地二手房交易平台及网络信息查询,按照房屋所在位置、户型对比,吴某房屋在售卖时,市场均价应是5000元至6000元一平方米,而吴某却将其房子按照市场价一半左右的价格出售,涉嫌转移资产。

随后,通过法院与北京铁路警方联动机制,法官发现吴某在回老家过端午节后,订购了12日返京的火车票。

过完端午节从老家坐了16个小时硬座回京 还没下车就看到法官在门前等他

6月12日,在北京丰台站的5号站台上,从安徽驶来的火车还没进站,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丰台站派出所民警和北京房山法院法官、法警就在被执行人吴某所在车厢门前等待。

列车打开车门,乘客陆续下车,铁警一边疏导乘客,一边寻找目标踪迹,可吴某却迟迟不肯出现。铁警从窗外注意寻找,只见吴某躲在车厢内,透过后侧车窗向外张望,看到法官后不肯下车。直至列车上负责盯控吴某的乘警示意其配合工作,他才跟着乘警,从另一侧前门下了车。

“你叫什么?是不是吴某?”民警询问下,对方一愣,而后缓缓点头承认。铁警迅速对吴某进行控制,并与法官一同将其带离站台。

“你记不记得之前骑车,撞过一位姓陈的女士?”面对法官的问题,吴某并不意外,眉头一皱,语调高了不少说,“怎么不记得?当初撞完她,我也已经赔偿了对方12万多(元)的医疗费、手术费了呀,她怎么还要钱?”

吴某一个劲儿地说着“我没钱”,不然也不会从安徽老家一路坐了16个小时硬座回京,并表示自己不愿意再对伤者进行赔偿。

随后,北京铁路警方与法院进行交接后,法官带着吴某回到了执行局。

“我不识字、不懂法、保险是我妹妹买的、房子是我弟弟的”  被执行人被拘留

“我就是个打工的,天天在外面蹲活儿,卖力气挣钱,我怎么可能还得上这么多钱?”吴某到了执行局,只表示愿意分期赔偿,每月赔偿陈女士家属500元,或者按年计算,一年赔偿对方6000元,但遭到了陈女士家属拒绝。

“这可是30万(元)啊,你一个月赔500(元),那得赔到什么时候?50年呢。”法官不断给吴某和陈女士家属做思想工作,希望从中得到一个两全的方案。

法官提到,吴某目前尚有2份保单,一份累计缴纳金额已经达到2万元,另一份达到3万元,并询问吴某,“你这交保费的钱,从哪来的?”

“我妹妹给上的呀,她想给我多份保障。”吴某说,法官提到的房产,也是弟弟借自己的名字买的婚房,并非自己实际出资。他说,“我弟弟要娶老婆,又怕对方跑了,就写在我名下。”

而对于“为什么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立即低价卖出”的事儿,吴某则表示,“我也不知道他多少钱,卖给了谁,钱都是他拿着,我又不识字,也不懂法,起诉书不会看。”

当法官要求吴某对笔录签字时,他甚至表示不会写自己的名字。

随后,法官要求吴某联系家人出具证据,证明保险的实际购买人和房屋实际出资人是其妹妹和弟弟。当法官使用其手机帮忙发送法院联系人信息时,竟发现吴某使用的正是手写输入法,“这输入法,你说你不识字?”

面对法官提问,吴某愣了一下,表示,“我,我是不识字,不认得。”

最终,吴某因无正当理由违反财产申报规定,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隐瞒一年内重要财产变动情况,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处罚。

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韵卓表示,此次执行行动是房山法院执行局首次与铁路警方联合查控行动,该行动依托法院系统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执行联动平台,目前该平台运行顺畅,不仅让“老赖”无处遁形,也给法院为维护申请人权益,提供了更多执行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熊伟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