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 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发布
法治日报 2024-05-17 08:30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今天在湖北宜昌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海等12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破坏交通设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1件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刑事公诉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展现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履职,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的成效。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彭某德等11人污染环境案件中,检察机关针对该案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污染物来源不明等情况,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深挖犯罪源头,对危险废物生产者、中间转包商、实际倾倒人及其他帮助者实施全链条惩治。同时,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跨地区推动有关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铝灰957.77吨,有效遏制污染源扩散。

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有效推进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治理。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对长江流域范围内采矿许可到期矿山未及时恢复治理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矿山企业投入40余万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有效消除矿山生态安全隐患。坚持一体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长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涉及的区域范围广、监管环节复杂、监管部门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深化落实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专业支持、信息共享等机制,构建协同共治大保护格局,守住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底线。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大宗固体废物违法堆放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商请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取证、整改评估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合力助推行政机关实质解决问题,及时清运处置固体废物约3万立方米,切实保护浙东运河流域生态环境。

文/董凡超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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