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引导,让灵活就业既有序又可持续
光明日报 2024-04-24 16:40

灵活就业是区别于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多种就业形式的总称,主要包括自营就业、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等。在改革开放初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灵活就业发展较为缓慢,从业人员就业质量普遍不高,存在岗位和收入不稳定、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社会保障不全、职业发展不畅、社会认可度低等问题。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的跨越式发展,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人类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灵活就业的内涵和外延也得到了极大扩展。如今,灵活就业已从过去小规模、小范围的社会现象,逐渐发展为大规模、大范围存在的重要就业形态。

灵活就业是解决我国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问题,特别是助力大学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七分之一;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数据统计显示,2021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约150万人,占当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16.25%。这表明,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大学生就业选择的新形态和新趋势。

灵活就业不仅有效缓解了大学生就业压力,还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是保障我国就业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抓手。但随着灵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业态不断丰富,大学生灵活就业也面临许多现实挑战。例如,灵活就业的不稳定性影响其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配套机制不完善导致从业大学生劳动权益难以保障,劳动关系法律权责不清晰致使从业大学生维权之路道阻且长,这些已成为影响大学生灵活就业质量的重要因素。2024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79万人,必然会有很多大学生以灵活就业的方式进入劳动力市场。因此,政府和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灵活就业的规范和引导,确保其有序、更可持续和更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灵活就业新方向。新质生产力,要义是科技创新,关键在于技术的革命性突破。新质生产力推动新的经济增长的同时,必然会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进而以新技术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催生大量新的就业形态。这些就业新形态大多与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5G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等新兴技术和未来技术有关,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显著特征。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新质生产力在推动灵活就业中的作用,应持续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户、自营业者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全国统一开放大市场,为大学生灵活就业提供更多稳定资源和机会,夯实“稳就业”的坚实基础。

着力以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培养更多适应灵活就业新形态的新型劳动者。当前,科技链与产业链的融合日益深化,智慧工厂越来越多、无人驾驶逐渐落地、“机器换人”现象愈发普遍,这对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高校作为教育、科技、人才的集中交汇点,应积极发挥引领作用,紧密围绕创新这个核心点,对接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快建设新的人才能力素质模型和课程培养体系,提高人才供给的前瞻性、适配性和耦合度,大力培养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人才和熟练的应用型人才,不断提升大学生灵活就业的核心竞争力。

持续以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大学生灵活就业能力。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帮助大学生提高就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灵活就业适应性的重要环节。当前,大学生灵活就业市场呈现出明显的数字化、即时化、智能化等特征,需要大量具有高附加值的人力资源,而单一的高校就业指导已难以满足大学生灵活就业的需求。因此,高校应进一步探索深化大学生职业培训课程建设,探索创新校企联合就业培训机制,增强职业培训实效性,帮助大学生通过提升职业能力而获得就业稳定性和职业发展性。

积极以更完善的政策体系为大学生灵活就业提供可靠保障。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发展灵活就业、加强灵活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但因没有专门管理部门,灵活就业的大学生普遍缺乏组织归属感和安全感。因此,需持续分类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健全政策和服务支持体系,提高用工政策的包容性和灵活性,积极探索和加强灵活就业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和引导灵活就业,保障大学生就业基本权益,提升他们的可持续就业能力。例如,取消对灵活就业大学生的户籍限制,完善与其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提高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并将其纳入国家劳动安全保障体系和失业保险制度体系等。

(作者:韩宪洲,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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