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北京俩司机醉酒驾驶摩托车出事故 因危险驾驶被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23 15:34
4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近日,司机周某和张某因为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同时,驾驶证被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吊销。
据了解,3月22日17时许,周某吃晚饭时喝了半斤白酒,22时许,周某驾驶摩托车前往鲁谷东街的一家饭店,当行驶至鲁谷路严正街南口附近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周某受伤。
石景山交通支队巡逻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周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因周某受伤,民警为其叫了救护车,救护车到现场后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99mg/100ml。4月12日,经法院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周某被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另外,2月28日18时许,张某与几位好友在五棵松华熙商业区的一家餐馆吃饭,其间,张某喝了4瓶啤酒。23时左右张某驾驶摩托车离开,当行至石景山路鲁谷东街北口西侧时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致使护栏损坏,张某多处受伤。
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在现场将张某查获,经血液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4月10日,经法院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张某同时需赔偿道路护栏损失人民币1200元。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被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北京交管部门提示,摩托车和汽车一样都属于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将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在路面检查中,交警也会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测酒,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饮酒后请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冒险酒后驾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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