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险北京分公司以案说险——伤残鉴定标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9 17:09
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月,客户王某想要办理伤残责任的理赔,根据双方签署的商保协议告知要提供180后的伤残鉴定报告,现在的报告出具的时间是第173天,希望公司给与理赔,但是根据与客户签署的保险合同规定是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且客户出具的伤残鉴定标准也与所签署的保险合同不一致。保险合同规定的身残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经了解,客户所做的伤残鉴定标准也不符合协议规定,耐心细致多次和客户沟通,身残鉴定的标准,告知客户此标准非保险公司非法定制的标准,标准为保监会报备的行业标注。引导客户重新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伤残鉴定进行重新鉴定后,再申请赔付。
涉及保险知识点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也称为行标)是我国的金融行业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起草,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审定,2014年1月1日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会发布实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全面、系统、规范、详细地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评定等级,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案例启示
伤残鉴定是有时间要求的,通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3-6个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状况时,即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不建议太早鉴定,避免伤情不稳定,但也不建议太晚鉴定,尤其是涉及到功能活动度的伤残,因为都会影响定级。
工伤鉴定需要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需要依据要求到当地合法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即各地的司法鉴定中心或法医鉴定所进行鉴定。
文/平安养老险北京分公司供稿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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