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经济日报 2024-03-01 10:30

“要紧扣制约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突出问题,围绕创新要干什么、谁来组织创新、如何支持激励保护创新,持续深化改革攻坚,加快建设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意见》。这是基于全球创新发展规律、趋势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改革是根本动力。让闲置的科研仪器“转”起来、让“沉睡”的科研成果“醒”过来……近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143项科技体制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助推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但也要看到,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相比,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亟待补齐,比如科技投入产出效益不高,科技评价体系不适应新发展要求,科技创新资源分散、重复、低效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影响了我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主体活力的激发。

科技领域需要不断改革。当今世界,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持续深化改革攻坚,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巨大潜能。

加快建设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制度优势是我国最显著的优势,也是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要法宝。着眼未来,要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支持那些周期长、风险大、难度高、前景好的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加快建设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要聚焦科技创新体系短板弱项。比如,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在项目评价上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在人才评价上,“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要做好科技管理改革“加减法”,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有序推进创新攻关“揭榜挂帅”机制,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让更多想干事、能干事的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此外,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构建开放创新生态,共同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踏上新征程,要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加快建设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早日实现。

文/金观平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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