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评估方案》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强化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运行效能,持续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评估方案》强调,重点评估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情况,以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管理情况,全面推进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落细落地。
根据评估方案,省级、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分别对辖区内地市级、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进行评估。评估指标由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等3个方面28项指标构成。评估工作以数据信息评估为主,结合必要的现场评估。
其中,数据信息评估通过现有信息系统直接提取数据并分析生成的方式实施,不得要求医疗机构重复填表报数。现场评估以“四不两直”,即“不提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达现场”方式实施,避免给基层和医疗机构增加额外负担。
评估方案要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年度实施。202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次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2025年起,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