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原董事长万峰一审获刑六年半
每日经济新闻 2023-12-28 10:04

12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山东高法官微获悉,2023年12月2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万峰在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夏至2020年春,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临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万峰有自首情节,主要受贿犯罪系未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万峰出生于1958年,2003~2014年均在中国人寿任职,2014年加入新华保险,历任新华保险总裁(首席运营官)以及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等职务。2019年1月,万峰因个人年龄原因辞去新华保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而后转赴鼎诚人寿(原名为“新光海航人寿”)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20年8月,在掌管鼎诚人寿一年多后,万峰向鼎诚人寿提出申请退休,并且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职务。

6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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