瞅准“风口”拿60万投资自助售药柜,结果收益不到账,投放的机器也没了影
解放日报 2023-12-11 07:11

“响应医药改革政策,提供普通人也能入局的商机”“全程托管,投资无忧”……接连几次看到自动售药机的招商广告,袁先生有些心动了。

“地铁、商场里有各式各样的自助贩卖机,售药机或许是个新的风口。”实地参加过一次线下招商会后,袁先生觉得机会不错,就付了60万元,约定由熊猫立方——上海笙业奉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笙业公司”)来负责在上海投放10台机器,他只需要在家按照比例享受分红。

然而,一年过去了,承诺的收益迟迟没到账不说,连投放的机器也没了踪影。就在袁先生焦虑地寻求解决方法时,他发现,同样陷入困境的人不在少数。

说好的售药机在哪呢?

袁先生发现不对劲,是在付完全款1年后。他回忆,2021年11月18日自己付完全款后,笙业公司应该在委托支付全款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动售药机的采购加工,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输与投放。不过,直到2022年3月,只有3台售药机真正落地,剩余的几台以“等待检查”“协商进场”等为由迟迟未完成投放。

在他的不停催促下,10台机器总算陆续布置到位,后台系统上也可以查看到点位信息和销售情况,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对点位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原来,按照合同约定,机器投放后,投资人可享有自动售药机在运营期间10%的营业额提成、其关联的注册客户在线上商城购买商品10%至30%的营业额提成以及一部分广告收益。可是,自2022年下半年起,袁先生发现有几台机器的系统数据始终显示为零,更别提收益了。“难道一件药品都没卖出去吗?”他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对方没有回应。

无奈,他只好赶来上海查看投放情况,实地走访这才发现有不少点位存在问题,“有的变成了口罩机,有的干脆就没投放。”

12月5日,记者也根据袁先生提供的门店信息实地走访。在杨浦区中医医院,并无“自动售药机”,取而代之的是一台自助口罩贩卖机,柜体跟袁先生发来的宣传图相差甚远,不但没有药品,就连标志也非熊猫立方所有。不过,口罩的单价跟袁先生手机上显示的收益情况倒是可以匹配得上。而另一个位于石龙路329号的自动售药机已不见了踪影。保安告诉记者,一年多前,的确设置了自动售药机,不过投放没多久就被叫停了,此后便一直空置,直到一个月前,被搬离场地。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于是,联系不上笙业公司的投资者自发组建了微信群,群员遍布全国各地,所遇到的情况也都不尽相同:胡先生于2022年3月委托笙业公司开展自动售药机的投放和运营,然而,6个月后,机器进度仍旧停留在“待审核入场”阶段,再催促便无人理会;有的机器倒是投放成功了,却被“狸猫换太子”,换成了口罩机;还有的投放的机器型号与宣传时严重不符……

更让投资者生气的是,尽管后台系统可以看到销售情况,可界面上根本没有“提现”入口,尚有的收益仿若“水中月”,看得见却摸不着,“这不是骗人吗?”袁先生吐槽道。

与药房的合作早已终止

根据多名消费者的描述,自动售药机项目属于全托管的代运营模式,不需要客户担心选址,场地费、电费、药品以及售后、广告等业务全部由公司来承担,这也是包括袁先生在内的不少人选择投资的重要原因。此外,胡先生告诉记者,销售人员曾多次介绍公司与一品牌药房的合作,称其有自动售药机的资质,再加上颇丰的收益,他并未过多考虑,便签下了合同。“现在回想起来还是要核查下相关的资质”,胡先生不免有些后悔。

记者调查发现,笙业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药品零售。不过,袁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份答复书,文中药监局称其与某品牌药房的确在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开展合作,期间上海地区无人售药机项目的开展具体由品牌药房负责,与笙业公司的费用以技术服务费形式结算。针对袁先生举报的点位,药监局回复称这些点位是上述品牌药房设立的无人售药机网点,内有品牌药房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展示。但是,双方已于2022年7月14日终止合作协议。

后续项目进展如何?投资者的退款诉求能否满足?记者尝试联系笙业公司了解情况。根据天眼查消息显示,该公司曾变更过注册地址,如今的注册地为上海虹口区塘沽路309号14层C室,是个集中登记地址,记者前往现场时,并无办公人员。而胡先生寄送合同时的收件地址,也早已人去楼空。记者随后又拨通了口罩贩卖机上的客服电话,试图辗转联系笙业公司的负责人,接线客服称自己系外包人员,为购买口罩、药品提供售后服务,至于笙业公司,他并不了解。

记者留意到,今年7月,该公司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有多条风险提示。

新的投资项目要警惕风险

由于无法联系到该公司,不少消费者既拿不到钱,也退不了款。对此,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泽若认为,“此事是否构成诈骗,具体还要看企业是否有生产柜机、实际投放以及投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履约能力及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等法律规定对合同诈骗等涉嫌情形的构成要件进行严格的证据收集和审查。此外,投资者可以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及条款具体内容,从对方违约的角度来维护合法权益。”刘泽若说。

实际上,随着无接触购物方式走红,无人零售正式切入人们生活领域,与此相关的项目层出不穷,乱象也随之涌现。不久前,就有媒体曾曝光了自助彩票机的投资乱象,这在敦促相关职能部门尽早关注相关领域并抓紧落实监管的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了个醒:面对新的投资项目,消费者该如何辨别?

对此,刘泽若建议,针对这类需要全权委托的运营模式,消费者在入场前一定要做翔实的背景调查,“隔行如隔山,除了要掌握企业本身的资质、信用评级、履约能力、涉诉情况外,还要了解行业背景,比如像药品行业,经营者还要满足一些其他的行政监管等要求。”此外,企业在宣传时所提到的“大品牌合作”消费者也要格外留心,“不仅仅是问有没有合作,还要了解清楚有无合同、合作多长时间、具体合作内容等等,有必要时请求核查原件,以防他们的合作出现变动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也可以对此情形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存在明显的不对等时,消费者要谨慎些,明确审查并约定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必要构成部分比如说对方基本信息、具体的委托或合作范畴及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完整且有利于维权。”刘泽若表示,普通投资者还要注意留存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根据最新公布施行的《最高法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缔约背景与磋商过程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合同文本解释的构成部分,向法院起诉时可以举证。”

文/栗思

编辑/倪家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