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团购商品住房
澎湃新闻 2023-11-18 17:55

11月18日,据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近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鄂州市新购普通自住住房的(商转公除外),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鄂州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首贷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同时,进一步放开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湖北省范围内和《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约定的长江中游城市圈内的缴存职工,在鄂州市新购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其他异地贷款条件和办理流程不变。 

此外,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采取货币化、房票、团购商品房等方式安置。 

《通知》还提出,支持团购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各地和企业通过团购存量商品房集中安排员工住房。支持国有企业团购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和安置房,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通知》显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银行金融机构对生育多孩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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