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体检不能免除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07 17:12

一、案情介绍:

2020年4月,赵先生作为投、被保险人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对赵先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赵先生健康告知无异常,未对高血压病史进行告知。后赵先生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指定地点进行了体检,体检报告亦未发现明显异常记录。

2021年6月,赵先生诊断为高血压3级,极高危并住院治疗。赵先生就此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于2021年9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投保人投保前因“高血压3级,极高危”多次就诊并规律开药的记录,而其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通知其拒赔并解除上述保险合同,退还已交保险费。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法定义务,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体检并不排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如客户对不如实告知不存在故意,存在重大过失的,且保险事故的发生与该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形有重要影响或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中华人寿北京分公司提醒:投保时请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买保险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如实告知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金仁甫

编辑/范辉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