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上海监管部门约谈多家校外培训机构
上观新闻 2023-09-06 1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培训机构要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信息处理规则,在处理此类信息过程中必须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近期,根据网民举报及监管部门巡查,上海部分少儿培训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存在过度、强制、诱导收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9月5日从上海市委网信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监管部门已依法约谈多家校外培训机构,要求运营主体全面整改,制定完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针对一家违法情节严重的少儿外语培训企业,市委网信办已立案处罚。

今年8月,上海市培训协会从事少儿培训的130余家会员单位参加了市委网信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个人信息保护普法培训,涉及门店701家。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秦汉胡同、东方童画、斯坦星球、小荧星、昂立教育等5家少儿培训连锁机构已作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自律承诺,涉及这些机构在上海的206家门店。

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培训协会9月5日发布《上海培训机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自律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号召上海各类培训机构加强机构自律,共同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

《倡议书》明确,消费者为未成年人正式报读培训课程前,培训机构未经家长同意或授权,不得收集任何学员个人信息。此前,不少消费者正是在了解机构办学信息阶段就饱受机构索要个人信息之苦。

在《倡议书》中,消费者为未成年人报读培训课程时,培训机构原则上仅收集学员姓名、学员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4项个人信息,且只能用于学员管理等具体培训服务业务,这便是最小、必要原则。

在获取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培训机构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向消费者进行点对点推广推销时,应首先说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正当来源。未经消费者同意,不会使用收集的个人信息,不会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频繁推销课程。

培训服务开展过程中及结束后,培训机构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收集、储存、使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窃取、丢失等安全隐患,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倡议书》还关注到众多培训机构App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要求作出公开承诺的培训机构在消费者首次使用App时,主动弹出隐私政策提示消费者阅读;消费者登录小程序或者在小程序上选择就读城市、培训校区等功能时,培训机构不频繁索取设备信息、精准位置信息等权限;消费者使用注销App账号功能时,提供简单便捷的操作流程,不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上海市培训协会表示,下一阶段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网信办下发的《少儿培训场景下常见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自查清单》,自查自纠,并把培训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履约践诺情况纳入行业评价。(陈玺撼)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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