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遏制敲诈勒索式“恶意差评”须求根治本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8-02 16:27

2年内,扬州男子李云(化名)利用多个手机号,在外卖食物中放入自己的毛发再以“发现异物”为由申请退款,白吃外卖215单,涉案金额累计近万元。目前,李某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为牟取蝇头小利,这名涉案男子竟然将自己的毛发放入外卖中,再以“发现异物”为由,向商家申请退款。如果商家不同意退款,其就使出“差评”的杀手锏。该男子利用“恶意差评”非法牟利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可谓是咎由自取。

差评是消费者网购时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差评权的初衷,旨在通过互联网用户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大数据的统计与展示,反映商品或服务的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等信息,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对是否选购商品或服务作出判断和选择。消费者有了差评权,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商家用脚投票,也可以倒逼商家诚信经营。这对规范网络交易,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都大有裨益。

然而,差评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差评始终会影响商家的口碑和声誉,不少商家总是对其恨之入骨,欲除之而后快。商家这种“捂盖子”的心理,必然会让一些“差评者”敲诈勒索财物有机可乘。在上述这起因差评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案件中,虽然涉案男子最终将面临刑责的追究令人欣慰,但我们更应反思差评背后催生犯罪的根源问题,才能有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恶意差评”敛财,无疑已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实际上,不少商家对“差评者”敲诈勒索的歪念心知肚明,但因担心商业声誉受损,往往采取冷处理方式。一旦别有用心的“差评者”投诉成功,商家轻则会增加自己网店的投诉曝光率,重则会被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与其冒着更大利益损失风险跟“差评者”较真,不如以较小损失与其私了更合算,无形中导致了敲诈勒索式“恶意差评”的多发和蔓延。

“欲流之远者者,必先浚其泉源。”遏制敲诈勒索式恶意差评,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差评者的同时,商家也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爱惜“羽毛”,主动摒弃偏离诚信商业伦理“旁门左道”,把自身经营行为规范在合规合法的框架内,不给“差评者”敲诈勒索财物开启任何“偏门”。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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