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该放还是该禁?
半月谈 2023-07-17 17:44

相比共享单车的短途骑行,共享电单车重在解决市民3至10公里中短途出行痛点,这一特性使其在城区颇受欢迎,在一些城市,共享电单车成为仅次于公交的重要公共出行方式。

据报道,当下全国有超过200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这些企业在全国多个城市快速拓展业务,不少城市出现过度投放、乱停乱放等苗头,带来新的城市管理问题,加之共享电单车的安全隐患远远高于共享单车,一些城市对共享电单车采取“一刀切”封禁措施,引发社会争议。

共享电单车,该放还是该禁?社会各界期待有关部门尽快拿出明确意见。

共享电单车争议多

共享电单车同共享单车仅一字之差,但其政策生态和产品特性存在不小差异。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共享电单车的态度差异较大,各地政策和规范也多有区别,不少地方至今仍在观望“风向”,不作明确表态。个别城市“一刀切”式清退共享电单车,群众意见较大。

“安全性”是城市管理者的最大担忧之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比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自重大且骑行速度较快,更易发生交通事故,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现有规定,骑行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而骑行自行车不需要佩戴,这就对共享电单车骑行人提出了更多要求。

据调查,目前大多数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都为车辆配备了骑行头盔,但是否佩戴全凭骑行人自觉。

共享电单车的火灾安全隐患也比较突出。共享电单车存取点的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仍比较滞后,露天停放也影响电池安全。

有专家认为,在风险隐患无法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一刀切”封禁成为部分地方治理共享电单车的捷径,但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些地方在没有上位法执法依据的情况下,简单采取封禁措施引发了公众对行政合法性的质疑。

也有声音认为,如果可以充分利用相关平台和公共空间潜力,合理设置共享电单车存取点,安全隐患可以得到较好控制。

目前,在政策不明晰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共享电单车发展陷入失管状态。在一些城市,大小品牌的共享电单车运维企业争相跑马圈地,过度投放,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2022年,南方某一线城市公安局全年查处共享电单车交通违法超过3400宗。

有些共享电单车“一夜消失”,造成巨大资源浪费。据报道,由于此前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到2021年时,中部某市核心城区及主次干道上共享电单车“车”满为患。当地要求共享电单车企业3天内清理回收无牌照共享电单车,最后清理总数竟然将近40万辆,市区内出现多个电单车“坟场”。

政策上存在模糊性,滋长乱象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与治理实验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主要城市共享单车/电单车骑行报告》显示,共享电单车已在全国1000多个城镇和区县投放运营,总投放量约1000万辆。该报告认为,共享电单车的快速普及已成为客观事实。这意味着对共享电单车的治理,已成为地方政府不可回避的一项工作。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成为一些地方严控共享电单车发展的政策依据。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又联合出台《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提出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之中。

专家认为,当前有关部门对共享电单车的定位摇摆不定,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政策上存在模糊性,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进一步滋长了共享电单车领域乱象。

尽快明确政策,规范行业发展

2019年4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发布《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并要求“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随后,江门、佛山、中山等多个地市开始清理共享电动车。

此后,广东南粤法学研究中心行政法与政府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廖建勋向广东省司法厅就上述三部门下发的通知提出合法性审查的申请。他认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态度是“不鼓励发展”,不能理解为不准发展甚至禁止发展,广东省三部门的通知违背了“上位法”精神。

2020年11月,广东省司法厅复函廖建勋,表示“已提出审查意见要求相关单位进行研究修改”。2021年1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发文“即日起废止”了此前下发的粤市监〔2019〕37号文。

但是,废止文件并没有解决争议问题。廖建勋认为,目前多地对共享电单车的政策不明朗,应尽快依法开展科学论证,通过地方立法或出台政策的方式对共享电单车行业规范管理。

目前来看,共享电单车“禁与放”的选择,是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次考验。对于新兴行业,需要把握好规制的“度”,既不能宽松软,也不能“一刀切”禁止。专家指出,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时出台政策,做到规制不缺位,逐步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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