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任职11年首任行长被评“不称职” 去年青岛农商行只有一半高管“称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6-0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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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11年的老行长和原风险总监都被董事会和监事会评为“不称职”,还有3位副行长“基本称职”,10名高管只有5人被评“称职”。日前,青岛农商银行披露了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对10名高管2022年度履职情况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据了解,被评为“不称职”的两名高管已经离职。但业内人士指出,这份“不留情面”的成绩单实属业内罕见,会对相关人士的后续职业生涯带来不利影响,但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严格的履职评价也会激励高管勤勉敬业,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

老行长和风险总监被评“不称职”  三位副行长勉强达标

 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青岛农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共涉及10名高管,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他们的评价结果一致。其中,行长刘宗波和风险总监姜伟都被董事会和监事会评为“不称职”,副行长贾承刚、丁明来、王建华被评“基本称职”。副行长李春雷、行长助理范元钊、姜秀娟、董事会秘书隋功新和首席信息官朱光远5人获得“称职”评价,占比一半。

报告显示,刘宗波作为董事,去年也被董事会和监事会评价为“不称职”,也是14名董事中唯一“不称职”的董事。贾承刚和丁明来是唯二“基本称职”的董事,其余11名董事都被评为“称职”。

上述董监高的履职评价,获得了青岛农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从青岛农商银行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来看,刘宗波也曾被认定为“基本称职”,其余高管均得到“称职”评价。

公开资料显示,刘宗波于1963年10月出生,曾在农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联社等多家单位工作。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刘宗波任职于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担任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1年,原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青岛农商银行。九家行社(原华丰、城阳、黄岛、即墨四家农村合作银行,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四家农村信用联社及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山东省第一家地市级农商银行。2012年6月,青岛农商银行正式成立,刘宗波成为首任行长。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他还曾任该行代董事长。

今年1月18日,青岛农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刘宗波辞去该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行长,以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刘宗波不在该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任时,刘宗波已接近60岁,在这家农商行已工作11年。

去年收到两张大罚单被罚7500万元    原风险总监也已辞职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获评“不称职”的姜伟也已经辞职。去年8月30日,青岛农商行发布公告称,风险总监姜伟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姜伟仍在该行担任其他职务。

公开报道显示,姜伟今年53岁,自2015年3月起就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的风险总监兼任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并未到退休年龄的姜伟因何辞职?今年4月,青岛银保监局公示的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揭开了原因。

处罚信息显示,青岛农商银行存在公示类贷款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审慎等违法违规事实,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罚没合计3087.27万元;对包括姜伟在的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合计人民币61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和8月30日,与姜伟辞职的日期吻合。

去年1月26日,青岛农商银行还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投资业务投后风险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管控不力、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数据治理有效性缺失、流动性资金贷款被挪用、房地产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等问题,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4410万元。两张千万级的罚单的出具时间仅7个月左右,合计罚款金额高达7500万元。

年报显示,2022年,青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99.44亿元,同比下降3.43%;实现归母净利润23.17亿元,同比下降24.41%。截至2022年末,青农商行资产总额为4347.9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1%。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52.6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19%,较上年末上升0.4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7.63%,较2021年末下降24.14%。

基于业绩承压,青农商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银行董事什么情况会被评为“不称职”

2021年7月,《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履职评价情况将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表现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董事监事出现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当年应当评为“不称职”:一是泄露秘密,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的;二是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三是参与或协助股东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四是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参与银行保险机构编造虚假材料的;五是对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六是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导致银行保险机构重大风险和严重损失,董事监事没有提出异议的;七是对履职评价发现的严重问题拒不改正的;八是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履职评价结果也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薪酬待遇。根据青岛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至少扣减剩余基本津贴的1/3,并向董事、监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应扣减全部基本津贴,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监事。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不称职”属于非常负面的评价,可能涉及经营管理不够审慎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因经营管理存在问题受到监管比较严厉处罚、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等问题。一般而言,评价为“不称职”会被董事会或监事会问责,需要辞职或被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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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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