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南方日报 2023-03-13 09:30

本期热词:“依法带娃”

圆桌嘉宾:

陈海仪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少年家事审判庭党支部书记

全汉炎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实验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肖丽梅 全国人大代表、河源市东源县三红糯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今年提交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家庭教育令,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从立法层面解决家长“教什么”“怎么教”的困惑。家长们该如何“依法带娃”?怎样更好地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在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家长不应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孩子

南方日报:据各位观察,如今的家庭教育存在怎样的现实问题?

全汉炎: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能感受到,父母尽责、和睦有爱的家庭,孩子在品德和行为表现方面都比较良好。有的家庭关系紧张,让孩子处在冷暴力中;有的家长对孩子管得太多,包办一切;有的家长当起“甩手掌柜”,对孩子疏于管教,这些都不利于孩子成长。

我们要认识到,孩子是独立的个体,是有思想、有情感的人,家长首先要理解孩子、尊重孩子。每个孩子都是有差异的,都有长处,父母要善于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同时,孩子是一个发展中的人,父母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孩子,相信孩子,给孩子积极的鼓励。

现在有不少家长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孩子身上,希望孩子按照既定的路线去成长、去发展。这是不对的。良好的家庭教育,首先是要认识孩子,尊重孩子的差异,遵循孩子的成才规律,而不是随大众从大流。其次,一定要花时间花精力陪伴孩子。

肖丽梅:现在家庭教育中,许多父母、家长不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在孩子不同的成长阶段,不懂得用恰当的方法引导孩子、帮助孩子。现实中,不少家长因为忙于工作而没有足够时间关注孩子成长。我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比例较高,他们缺乏父母关爱,存在性格内向、身体素质较弱、缺乏积极向上精气神等问题;此外,爷爷奶奶“隔代带娃”更多是溺爱,孩子一旦养成一些坏习惯就很难纠正。

陈海仪:我担任了很多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长期从事少年及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这几年当全国人大代表,走访了很多社区居民家长,在立法联系点也跟很多群众交谈,同时我自己也是一名母亲。从我的观察看,家庭教育中有四个关键词值得关注:

第一是了解。孩子在幼年期、儿童期、少年期、青年期等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心理、生理特点。很多家长对这些特点不太了解,每一阶段需做哪些引导更没有概念,相关指导材料也比较欠缺。

第二是陪伴。家长往往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好,就片面要求自己的孩子也这么做,忽略了他们的性格和身心特点、成长背景的差异,这就是缺乏陪伴造成的。

第三是关注。现实中很多家长缺乏对孩子的关注。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其实列举得非常清晰,哪些是不良行为,哪些是严重不良行为。这些行为应该是家长必须注意的预警信号。

第四是协作。家、校、社会三方面协同还要加强。老师要把在学校发现的孩子的问题跟家长反映,家庭不能回避问题;当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时,家庭要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进行矫治;当家庭教育出现不当行为,社区也可以与学校协同做家长的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要“长出牙齿”

南方日报:缺乏家庭教育和未成年犯罪是否有关系?

陈海仪:是有关系的。原生家庭的教育方式方法、父母本身有没有不良行为,都对孩子有深刻影响。如果引导不当,孩子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成年人保护法里的“六大保护”都和家庭教育相关。当家庭出现问题,最早会在孩子的身心上体现。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法律实施,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家庭教育将会得到更多的法律指引。

南方日报:如何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切实引导、指导好家长依法带娃?

全汉炎:首先是要加强普法,让家长、其他监护人知法明理。由司法及执法机关、学校、媒体等各方合力,加强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和解释,让更多家长深入了解、理解这些条例。

其次是要促进守法,敦促家长、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自2021年6月“督促监护令”全面推行以来,针对严重监护失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等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共制发“督促监护令”7.6万余份。这一创新举措为家庭教育注入专业司法力量,提升了家庭教育的“法治含金量”,有效推动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教育要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继续注重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推行“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充分履职。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各界包括学校、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家长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

陈海仪: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仅是司法兜底,更可以“长出牙齿”,突出法律刚性。例如,经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等家庭教育指导以后仍不纠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或者指定居所、配合探视令,人民法院受理后就可以进行规管,杜绝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藏匿孩子等行为。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赋予审判指导功能,各地法院可以探索在庭审中加入家庭教育,在裁判文书中引入导语或劝导家书等。此外,人民法院还被赋予了发现和纠正等惩处权,例如在审理案件中,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或家长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

南方日报:各级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学校、家庭的责任该如何明确?

陈海仪: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里加“促进”二字,更强调家庭教育是家庭的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家庭教育促进中的职能定位,包括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帮助家长提升法定监护能力。

全汉炎: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各级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学校、家庭的责任都有划分。但落实中会发现,很多工作都没法设立一个非常清晰的界限。这就需要各方既承担各自的责任,又一起合力。

从学校来说,我们注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通过开办家长学校,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辅导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做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如今,广东实验中学每一位在校学生家长,都能从线上家长微课、专家讲座、家校共读共学营、线下沙龙与家长咨询等途径,获得青春期孩子养育方面的有力支持。

肖丽梅: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每个角色都有它不可或缺的作用。我认为只有实现家校合一、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家庭教育法发挥作用。

例如,针对留守儿童因家庭教育缺失带来的心理问题,可以由镇、村、学校和家庭四个层面组成留守儿童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回访。同时在镇一级学校安排心理辅导老师,在全镇乡村学校巡回上课,及时关注儿童心理变化。

我建议,一方面通过与学校、社区联动,加大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提高大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另一方面,出台更为科学的指引,帮助家长全面了解孩子成长规律,引导家长因材施教。

文/李秀婷 杜玮淦 马立敏 郜小平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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