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后三媒人拒退高额介绍费 法院判三人返还8.7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2-23 16:50
经媒人介绍后,邓某与温某定亲,邓某向媒人支付了介绍费8.9万元。但之后婚约关系取消,于是邓某起诉媒人,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款8.9万元。据江西于都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于都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婚姻介绍费引发的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三名媒人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8.7万余元。
2021年5月,原告邓某通过被告邹某、吴某、陈某等媒人介绍,与温某相识定亲,同年5月15日,原告邓某与温某在原告家中签订了《婚姻协议书》,协议约定男方应给女方父母抚养费16万元;中介人所得的中介费为劳务费和电话费,如果事成后有其他纠纷,男女双方共同协议解决,中介人只做好协助调解工作,不负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次日,原告向三被告支付介绍费共计8.9万元。不久,温某与原告邓某解除了婚约关系,邓某遂起诉邹某、陈某、吴某返还不当得利款8.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不是经营正规婚姻介绍的人员,不具有婚姻介绍的合法资质,其介绍邓某与温某婚恋,收取8.9万元婚姻中介费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且没有合法根据。其受益的事实给邓某造成了损失,与原告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原告有权主张返还。考虑到被告在说媒的过程中产生了必要的费用,对被告邹某支付租车费用1200元,予以扣除。故判决三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8.7万余元。
于都县法院指出,民间素来有“无媒不成婚”的说法,所以有了“媒人”的存在。受利益驱使,很多媒人哄抬彩礼价格,造成高价彩礼现象。要治理高价彩礼,就要动媒人的“奶酪”。在此提醒各位媒婆,“做红娘牵红线,是行善积德的好事”,切莫当成赚钱的机会,借婚姻索取财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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