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戒毒医生私囤贩卖戒毒药获刑六年
人民法院报
2023-01-13 14:29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首例戒毒医生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精神药品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终审裁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被告人夏某供职于重庆万州某戒毒医院,该院系一家营利性戒毒医院。2018年10月,夏某成为该院唯一具有开具国家一类管控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处方资格的主任医师。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夏某通过开具虚假处方的方式,以170元/盒的正常售价,从供职医院套开出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若干,后以350元/盒至450元/盒不等的价格,贩卖给贩毒人员库某及吸毒人员鲍某、王某、马某。夏某共贩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422盒,非法获利15.13万元。库某差价倒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获利1.8万元。
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身为依法从事使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向贩毒分子、吸毒人员提供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库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二中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刘洋 向存丹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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