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北京石景山法院:装修纠纷对立严重 事前约定胜过事后诉讼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29 14:00

6月29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调研近三年来审理的230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对合同主体、合同履行中价款约定、工期迟延、质量问题、关联诉讼等各方面争议多发法律点进行总结并提出法律建议,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

涉及增项纠纷多  互相起诉很常见 

2019年至2021年间石景山法院审理的涉装饰装修合同案件中,2019年73件,2020年54件,2021年103件。其中,涉及工程价款支付的共计128件,占55.65%;涉及工期延误的案件共计29件,占12.61%;涉及装饰装修工程变更的22件,占9.57%;涉及到质量问题的共计26件,占11.30%;涉及到退还装修保证金的18件,占7.83%;其他问题7件,占3.04%。

通过对上述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施工方为个人的纠纷较为多发。装饰装修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各大品牌的装修商户、网络平台商家、个体从业者等,施工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装修过程中,人们首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最终往往选取报价更低的个人或个体户,而这类主体施工流程可能存在不规范,导致矛盾多发。

在涉诉案件中,施工方为个人的有40件,因装饰装修合同争议多发生在竣工完成后,存在个体施工方在施工完毕后难以联系的情形,导致后期维权困难。涉及建筑装饰装修的案件,存在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挂靠的情形。

二是合同价款相关纠纷多由约定不明、变更事项较多引起。装饰装修合同价款计价方式通常为约定总价,即一口价;约定单价,即合同后附有清单载明每项材料或施工项目的单价,最后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总量据实结算。涉诉案件中,因合同包含项目约定不明,变更事项较多引发矛盾突出,涉及工程变更的,七成以上是因工程增项引发的纠纷。

三是竣工后相关纠纷集中于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装饰装修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事项较多,通常在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方面出现争议。工期延误纠纷主要集中在工期延误原因的认定,工期延误原因不同影响到施工方违约责任的承担;质量问题纠纷往往伴随着工程款支付问题出现,一方提出索要工程款时,另一方当事人以屋顶裂缝、瓷砖空鼓、砌墙有缝隙、空气质量检测不达标等问题提出抗辩,要求少付或拒付装修价款,也存在部分当事人就质量问题产生的修复费用或违约金提出反诉或者另行起诉等。

四是诉讼存在本诉、反诉交织,关联案件多发。装饰装修合同履行的过程持续时间长,双方在沟通中矛盾可能不断增多,在一方起诉的同时,另一方提起反诉,例如承包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同时,发包人往往反诉提出质量问题赔偿和工期延误违约金;发包人起诉要求返还多支付的款项时,承包人反诉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等。

口头约定难取证  案件审理难点多

通过调研,该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案件证据审查难点多。一方面,当事人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多为口头约定,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较为简单,较少使用示范文本的装饰装修合同。另一方面,当事人留存证据意识不强,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工期顺延、付款期限延迟、装修材料变化等重要事项的变更时,较少签订书面协议,未能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导致发生纠纷后举证困难。

二是案件相关鉴定多导致审理周期长。因装饰装修合同的设计、施工材料的选择、水电改造等过程专业性较强,对工程量增减项的价款计算、质量问题的认定等问题往往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

涉诉案件中,同一案件中对工程价款和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时,因上述两种鉴定需要选择不同鉴定资质的专门机构,诉讼程序中需启动两次鉴定程序。而质量问题鉴定中,如果做修复方案的机构没有评估修复费的资质,又需要选择其他鉴定机构。涉诉案件中不同的鉴定类型增加了审理难度,延长了审理周期。

三是案件调解难度大。装饰装修大多发生在新购或新建房屋之后,抑或是老房翻新,装修主体投入的财力人力精力颇多,内心对于装修成果的期待自然更高。但由于施工过程持续时间长,事项琐碎且繁多,双方在装修沟通的过程中可能已经存在嫌隙或冲突,进入诉讼后体现为双方情绪对立严重,致使案件的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注重资质订合同  诚信经营纠纷少

为更好地解决双方纠纷,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装饰装修业主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提升维权意识。首先,业主在选择装饰装修公司时,更应关注其资质条件、施工水平、规范程度以及后期质保服务,避免出现后期维权困难。合同签订要规范化,建议装饰装修合同订立的双方应采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或北京市合同示范文本等书面规范合同,对于价款计算方式、支付期限和条件、材料品牌型号等信息,违约责任、质量问题、保修条款等内容应在合同中具体明确,其次,合同履行过程应规范化,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工期顺延、款项支付迟延等手续,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是有权代表承包方的人员,如合同中约定施工现场联系人、实际施工的工长等签字。再次,证据留存应规范化。要充分留存书面证据,保留施工日志或施工笔记、发送书面通知或重要告知事项的邮件凭单、洽商变更记录、签证、结算文件等书面材料,充分利用电子证据,如施工现场视频、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等。

二是施工方应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装饰装修公司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将可能产生的增项和预估价格应当事先告知业主,依约全面履行合同,采用合理适度的广告宣传方式,建立良好品牌形象。加强施工人员的施工流程及质量管控的规范化管理,在出现纠纷后及时、到位解决问题,避免纠纷进一步扩大,如出现装饰装修业主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等情形时,要对已经施工的内容及时保存证据,固定已完工的工程量,为后期追索工程款做足准备。如出现施工过程导致损害时,要尽快联系装修业主,查看损害现场,及时止损。

三是多举措推进涉装饰装修矛盾纠纷化解。争议发生前,行业准入方面,建议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和经该协会授权的行业组织严格室内装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施工完毕后,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和质检,加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行业的监管力度。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民法典》的实施,加强普法宣传,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