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近代中国的时计与计时
文史知识 2022-05-20 17:00

时间计量的精确程度和时间价值感的强弱,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维度。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历史大潮的推动下,以计时器的更新和时制的变革为表征,近代中国的时间计量和时间认知,在很大程度上也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大约从周代起,人们就已经明确了将一昼夜均分为一百刻或十二时辰的计时制,此后十二时辰制和百刻制相互配合,成为古人生产和生活中最常用的计时标准。传统的辰刻制在中国一直沿用,直至明朝末年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才开始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他们建议推行一种更为科学的新计时标准——时刻分秒制。其中,意大利耶稣会教士利玛窦最早明确提出取消传统刻制而代之以九十六刻制, 他称“凡计日百刻者,每刻作六十分,每时有八刻,又零二十分作二小刻。今节去馀分,以便镌记。故每日止九十六刻。通算另有乘除之法(以脚筩所测得时刻,或逐节所查得度,与中法一百相乘为实,而以九十六为法除之,即得。若有零分零秒者化之)”。利玛窦还同时规定了时分秒的新时制,即“每时共六十分,每刻得一十五分,而以一分为六十秒,一秒为六十忽。自上视之,则以度化时化分。自下视之,则以度之分,化时之分若秒,以度之秒,化时之秒若忽也”。之后,随着清初历法之争中传教士所代表的西方天文学的获胜,清朝钦天监的天文官员也就接受了西方的时刻制,并将之应用于天文历算。《西洋新法历书》中的“节气恒星出没时刻”,就皆已采用新的时刻分制。康熙九年(1670),官方开始正式推行新的时刻分秒计时体系,明文规定“凡侯时皆准以昼夜,周日十二时,时八刻,刻十五分,分六十秒”,从此, 分、秒被纳为新时间度量系统中的基本单位,而时辰与刻、分、秒相结合遂成为清代的官方计时标准。

清代官方所推出的新计时标准,只有依赖钟表这类新式计时器的普及,才能实现社会推广。日晷和漏刻曾是古代中国最主要的计时工具,但也仅限于富裕阶层和公家衙门使用。近代以来,从西方传入的便携式机械钟表,逐渐取代传统时计,为国人所熟知和广泛使用。大约从19世纪中叶开始,钟表不再是仅为皇室和富贵之家所珍有的奢侈品,而是有了更为广泛的社会流通,钟表计时的准确度也因制作技术的精良而随之提升。当时,除了“官方定时约会,已用钟表为准,但亦只限于京、津、沪、宁等大都会”之外,居住在通商城市里的商人和与洋行有来往的买办们也开始购买钟表。清末民初,国内钟表制作渐趋发达,进口钟表数量也一度激增,消费人群因而进一步扩大。除了时钟之外,小型的手表、怀表也开始流行。据史学家蒋廷黻记载,即使在内陆城市长沙,人们也以带怀表为时尚:“一九〇六年,受外国影响已经很深。城内许多商店陈列着五光十色的外国货,大部分是日本货。货主不以出售敌货为耻,反而用巨大广告牌标明他们有头等的外国货。陈列货物的橱窗令人目眩,其中陈列各式钟表、煤油灯、玻璃器皿……人们开始带怀表,表上坠着一条金表链。”(《蒋廷黻回忆录》)民国时期,小巧的手表是相当时髦的装饰物,而其最重要的消费群体是富裕的中产阶级女性,手表广告也因此透露出强烈的女性诉求,旗袍、高跟鞋、手表,是当时广告中时尚女性的必备装置。从《申报》广告来看,普通手表的价格多在每只2元至20元之间,相对于城市里普通市民来说,这是可以承受但并不低廉的一笔消费。

相比传统的时计,新式钟表的优势在于它的便携性和精确性。伴随着钟表在社会生活中的流通与应用,新式钟点制也开始了它的社会普及化过程,只是在很长时间里,人们仍普遍习惯将钟点制与传统时辰制一起混合使用。大概从19世纪80年代起,一部分官员和文人的日记开始用明确的钟点时间来记录他们的活动和行程,这显然是使用钟表计时的证明。1879年,一位名为王之春的官员在《东游日记》里这样记录他的日常活动:“阅毕返寓,已五点钟。戊初,上东洋公司轮船”;“辰正早餐,午正中餐,酉正晚餐。” (《清代日记汇钞》,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329页)晚清的最后二十年,钟表计时在城市里变得更加普遍。最具代表性的例证是19世纪90年代出版的《老残游记》《海上花列传》《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通俗小说中的人物,都已经在使用钟点计时。《海上花列传》里每个妓女的梳妆台上几乎都放着一台钟,时辰表也是她们眼中的新时髦物件。小说第六回写妓女吴香雪去上海有名的亨达利洋行买东西,“见一只时辰表,嵌在手镯之上,也中意了要买”,买到了之后还意兴颇高地“在马车上褪下时辰表的手镯来给小姐妹看”。《老残游记》中的时间记载,则已通篇采用钟点制。作者如是描写小说主人公老残去“明湖居”听白妞说书的过程:“次日六点钟起,先到南门内看了舜井,又出南门,到历山脚下,看看相传大舜昔日耕田的地方。及至回店,已有九点钟的光景,赶忙吃了饭,走到明湖居,才不过十点钟时候。”书中对老残听书入神时感受的描写说明,当时作家于“分钟”概念也不陌生:“从此以后,愈唱愈低,愈来愈低,那声音渐渐的就听不见了……约有两三分钟之久,仿佛有一点声音从地底下发出。”光绪三十三年(1907),直隶防疫署开出的一张药方的服药时间也是新旧时制的混合:“早八点钟服一次,晚四点钟服一次,夜三鼓服一次,共服药三剂。”有了钟表之后,人们逐渐习惯按照精确时间去安排个人的日常行程、社交活动甚至商业洽谈等。《海上花列传》依循商人洪善卿的行动踪迹,描摹上海各色妓女及嫖客的日常生活和活动,钟点时刻都交代得很清楚。如小说第三回写赵朴斋请洪善卿吃酒,洪回答赵:“价末晚歇六点钟再来,我要去干出点小事体。”可见在妓院和生意场里奔波的商人洪善卿,交际应酬的时间拿捏得已很精确细致。值得一提的是, 清末民国时期,除了“点钟”,人们还常用今人已不熟悉的“句钟”来表示钟点,如徐志摩日记记载他在学堂的活动:“晨七句半钟起,赴学堂。上午上算学一班。下午上历史一班。返寓时已四句半钟。”此外,“小时”这一时间长度名词虽在康熙朝的《御制数理精蕴》中即已出现,但直至清末民初应用并不广泛,当时人们最常用以指代“小时”这一时间单位的反而是“时间”这一宏观抽象名词。比如1907年《学报》刊载的短文《英国名士之睡眠时间》就写道:“首相般那文九时间,出纳尚书阿士圭士八时间。大法官罗你巴伦卿七时间……”

清代宫廷钟表之英制18世纪鎏金塔式钟

在钟点时间社会化的过程中,分和秒这些精确的短程时间单位也进入了日常时间计量中。民国十七年元旦《申报》的一则《海关大钟今晨校准》的新闻提醒我们,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上海这样的都市对于公共标准时计的要求也已经精确到“秒”。该新闻报道称:“《字林报》云,江海关新装大钟,业已较拨准确,定于元旦子正为始,正式报时。从此上海一埠对于沿海区标准时刻,复得有所准则,中外人士同蒙利□(字迹不清——作者注),该钟计时非常准确,制造之者保证每月时差不逾十五秒,即每日不逾半秒,而其鸣声亦殊宏亮,若在静夜,几可闻于全埠,所以海关税司深望本埠各公共处所时钟,咸能以该钟为标准,使全埠时刻得以划一,不爽分秒云。” (《申报》1928年1月1日)

钟表的社会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它在技术上实现了对时间的精确分割,以及它使得人们能随时随地知晓时刻并据以调整行程,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广泛作用于各种社会活动,使精确控时演变为一种生活常态。在城市里,工厂、企业的生产和学校的教育活动、机关单位的办公等这些群体性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依赖钟表所提供的准确计时。在钟表的社会流通仍然有限的情形下,城市公共空间里安装的大型钟表无疑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报时的便利,也有助于实现社会生产和城市公共活动对时间统一性的要求。在晚清之前,官方衙门用漏刻计时,民间各府州县则以钟楼鼓楼报时,明清两代建钟鼓楼计更,以钟声打点传达于民间。晚清时的上海、福州、宁波等通商城市,在广场和大型建筑上通常都装有计时的大自鸣钟。上海是全中国时钟最多的地方,早在19世纪70年代,这里的洋行、商店、烟馆、妓院、酒楼等娱乐场所,就都不甘人后地有了座钟或挂钟,包括法租界公董局、徐家汇天主教堂、城南董家渡天主堂、跑马厅以及江海关等地,都修建了巨大的自鸣钟。民国时期,随着现代市政建设的开展,南京、广州等大城市不但在市中心多建有大型钟楼,就连马路灯柱上也开始安装了进口的电汽时钟,不少内陆城市也都在城市中心建筑物上相继安装了报时的标准钟。

近代以来,在同一个城市中,为了保证人们的钟表能够与标准时间保持一致,通常都会设有专门的报时机制。晚清时期的上海,除了设立于沪北英租界的江海关的大自鸣钟以外,江海关对面的英国兵舰还会在每礼拜一和礼拜五正午十二点施放午炮,以提醒人们核对时刻,俗称“午正炮”。光绪年间出版的《沪游杂记》一书中的“午正炮”条目记载有:“兵船一炮众心惊,十二声钟记得清。日影花砖刚卓午,果然晷度测分明。”

上海是全国最先应用标准时的地区,进入民国后,因应无线电通讯的发展,这里有了更为多样和先进的报时方式。当时全国各地标准时的授时中心就是地处上海的徐家汇观象台。据《上海市通志馆期刊》记载,民国年间上海“全市的标准时刻,全凭徐家汇天文台的观测,每日按照一定时间,用种种信号公布,俾远近民众得知准确的时刻”。至于全城的时刻信号发布方法,则有标准钟、午炮、旗号及无线电数种。“标准钟由市公用局办理,午炮由海关管理,其馀悉由徐家汇天文台主持,但时刻一律依据天文台的实测工作标准。”除了公共租界外滩江海关的大钟,上海市公用局还为便利公众校对时间起见,于1931年起择全市重要地点设置标准钟多座,“钟系西门子式异极电钟,在沪南方面置有母钟一具,子钟十三具,在闸北方面置有母钟一具,子钟五具”。每台标准钟还配备了无线电校时器,每日上午10时55分至11时,接收徐家汇天文台广播无线电的时刻报告,据以校准标准母钟的时刻。此外,市公用局还于1931年起开通了电话报时,市区内的机关或个人可于每日正午12时至下午1时电话询问。1919年中央观象台也仿照西方划定了统一的标准时区,之后标准时随着交通和通讯的发展应用渐广。为了传递标准时,上海以外的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增设了新的报时方式,时人描述:“标准时既为社会通用之时,犹虑时政不能统一,地方政府乃特设报时机关,以资领导,如时球也,午炮也,无线电也,四面钟也,皆所以指示准确时间。俾人民有所依据。故人生今日,关于时间之校订,只求其家中之座钟,随身之手表,合于时球午炮而已,初不知其所用之时为何种时刻也。”但是,当时在北京、南京、天津等通都大邑以及昆明、长沙这样的内地省城,鸣午炮仍然是很重要的一种公众报时方式。青岛等城市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还每日定时鸣放电笛为市民报时。在长沙,至今还流传着“天心阁的午炮,中山亭的钟,冇得咯些就会神不弄通(方言,指迷糊)”的童谣。1936年版的《长沙市指南》也记载:“昔长沙市天心阁,设立午炮,亦统一时间之意。但(天心阁)地偏南,声听不及(于北);燃放迟早不确……故前市政处,有见及此,于民国十八年,建议改除午炮,设立标准时钟……”这说明午炮报时虽不如无线电报时精准,但无线电报时要求民众配备较为奢侈的收音机,其收听范围有限,因而即使是在大城市也往往是传统的午炮报时和现代的无线电报时同时存在,北京就既有传统的钟鼓楼报时,也有北平广播电台每日定时播报时间。至于更为偏远的内陆城市,则很可能只采用传统的午炮报时。因而总的说来,在当时,民众要准确地校对时间,完全不如今天这般容易。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推行新生活运动期间,为了提醒人们“守时”,南昌市甚至规定:“公务员开会时,须实行对表一次,并须于每日政务鸣放电笛时,各自将个人及家中钟表对准,每日到公时,亦须与本机关之钟表对正,以免时间有参差不齐之弊。”同时,行政院向各地统一制定的《厉行守时运动实施办法》 中,也明确要求各地配置标准钟,为民众提供标准时间。

在城市化和商业化较为发达的地区,人们切实地体认了时间的价值,时钟因而显得比较重要。而在广大的农村,则是另一番情形:“时钟实际上并不必要,因为在乡村里,时间算得再准也没有用处。早两三个钟头,迟两三个钟头又有什么关系。乡下人计时间是以天和月为单位的,并不以分或小时来计算。”(蒋梦麟《西潮与新潮》)城市化进程的差异,导致了沿海通商大埠人与内地人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事方式,民初有人讶异地形容二者的差异:“余尝验诸吾国在通商大埠一日所作之事以交通之便捷可抵内地之二日,反之在内地则一日所行之事非两日不办矣。是故内地人之心理与居于交通大埠者之心理,其缓急正自不同。每游内地,觉其人于午前所当行者曰迁延至午后,或晚间无伤也。今日之所当行者,曰迟阁至明日或后朝不害也。优悠玩忽,习以成风,甚至行步之蹇涩出言之吞吐筋脉驰纵精神怠慢,以惯居外埠之人当之有焦躁烦而无可如何者,揆诸彼人则谓宇宙甚宽,子何亟亟毋乃失士君子雍容不迫之风度乎?”(《时间缩短之与文明》,《进步》1914年第5卷第3期,5页)实则,在近代中国,传统和现代、时间和空间的胶着错位是一种常态,生活在上海的民国作家张爱玲在散文《中国的日夜》里对此种情形的散文式描绘最为精当:“有个道士沿街化缘……他斜斜握着一个竹筒,‘托——托——’敲着,也是一种钟摆,可是计算的是另一种时间,仿佛荒山古庙里的一寸寸斜阳。时间与空间一样,也有它的值钱地段,也有大片的荒芜。不要说‘寸金难买’了,多少人想为一口苦饭卖掉一生的光阴还没人要(连来生也肯卖——那是子孙后裔的前途)。这道士现在带着他们一钱不值的过剩的时间,来到这高速度的大城市里。周围许多缤纷的广告牌,店铺,汽车喇叭嘟嘟响;他是古时候传奇故事里那个做黄粱梦的人,不过他单只睡了一觉起来了,并没有做那么个梦——更有一种惘然。”(《张爱玲文集》第四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2,146-147页)应当承认,整体而言,社会现代化不可能立即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日常生活方式,在大部分的内陆城镇和广大农村,新的时间制度和观念依然影响甚微。

本文刊于《文史知识》2014年第3期

来源:文史知识

编辑/韩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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