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拉链加工点偷排废水遭处罚,赔偿21.99万元
南方都市报 2022-05-10 21:03

“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一拉链加工点将大量生产废水汇集到收集池内,再通过抽水泵排入厂外的沟渠内,造成环境污染。日前,该企业负责人为此付出代价,经磋商,愿意承担损害赔偿21.99万元。

据了解,接群众投诉后,2021年9月3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会同龙门县公安部门到永汉镇某拉链加工点,开展夜间联合执法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批及证照,擅自从事拉链表面处理生产,并将大量生产废水汇集到收集池内,再通过抽水泵排入厂外的沟渠内。

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样中 pH值、铬、铜、锌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因涉嫌环境犯罪,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龙门县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该拉链加工点的实际经营者被依法逮捕。

期间,就该拉链加工点非法排放废水事件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事宜,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多次与赔偿义务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进行磋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达成初步意见。

今年4月25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会同龙门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利用线上远程系统与赔偿义务人再次进行磋商。赔偿义务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其错误行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1.99万元(含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事务性费用及律师费)。

当日,通过线上签收赔偿协议,双方快速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同步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

在赔偿协议中,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及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允许其分期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接下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将把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协议情况及时报送司法机关。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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