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帮办入学?梅州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八个月
南方PLUS 2022-04-18 07:02

声称可以帮别人解决孩子入学问题,收取14000元后用于个人消费。梅县区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9年6月28日,江西籍被害人刘某想把自己的小孩送到梅州市梅县区一小学就读,经朋友陈某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表示可以帮忙搞到学位,约定于7月2日见面。

三人见面后,林某对陈某说:“我在学校找了人,可以帮你办入学,你要先打8000元给我。”2019年7月4日,林某联系刘某,要求刘某将户口本及租房合同等材料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他,并转账8000元赞助学校的费用。随后刘某微信转账了8000元给林某,并按其要求发送了相关资料。2019年7月6日,林某以与领导吃饭、跑腿需费用为由,让刘某再次转账6000元至其微信账户上。

至2019年9月1日开学,林某仍未能落实刘某的小孩入学读书的问题,并以钱已经请朋友吃饭花销掉了,现经济比较紧张为由,拒不退还给刘某,刘某遂打电话报警。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的家属将14000元退还给被害人刘某,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可以帮助取得小孩入学学位为由骗取他人财物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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