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丨为明星账号点赞动辄损失10余万 吸金骗局第一步始于抢红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11 15:07

在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每个人都加入过数不清的微信群,抢过群里“散财童子”发放的红包。如果陌生人毫无来由地发红包到底是“好心”还是“别有用心”?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河南鹿邑人民法院4月3日上传的一份一审判决书中了解到,多名受骗者就是因为被人拉入红包群,帮忙在视频平台关注明星账号并点赞,一步步落入“好心人”设下的陷阱,被骗数额少则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而骗子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也和提供银行账号的帮凶密不可分,他们为了赚取一点小钱,沉沦为违法犯罪的其中一环。

群里抢了一个红包 有人被骗10多万元

不少人事后都很后悔,为什么要抢群里那个小红包,抢完红包为什么还要继续贪心,最终落入别人布下的陷阱。

对李捷来说,事情需要回溯至2021年11月14日中午,当时自己正在江苏省昆山市家中。

“微信好友把我拉进了一个群,进群之后就有人发红包。我和群里的人抢了一个红包后,有人发了一个二维码,说是要扫码进群可以兼职赚钱,我就使用微信扫码进群了。”李捷回忆,群主要求大家下载一款名叫“天鱼”的软件,还分享了下载的网址,承诺会给20元的红包。想着赚钱这么容易,不赚白不赚,于是就稀里糊涂地点击了。

下载并完成注册,在微信群里提供截图和收款码,李捷遇到一个名叫“天娱接待员韩青”的人。在软件内对方先是问了李捷的个人信息,随后将20元钱转了过来,并开始指派李捷在视频平台上进行关注账号或点赞任务。不过,做这些任务需要先向对方转账。“对方发了一个收款的微信二维码,我就支付了68元,并使用浏览器进入指定的网址,填写了邀请码,过了一会儿可以看到在这个网站内我的余额已经有68元。于是,被人拉入分派任务的小群。”

李捷说,根据指令自己需要在一个网站内填写金额并买大小,5分钟为一期,接待员会在软件内传授操作技巧。当时,对方以操作失误、要花钱买分等理由,一步步诱惑李捷,分9笔转出16.8万元。花费16.8万赚到多少钱呢?李捷说,“对方曾经有一次返现,当时我收到一笔190元。”

另一名被骗者刘冬同样是因为一次群聊导致被骗。2021年11月10日晚上,刘冬加入一个微信聊天群后,群里有人说可以帮忙刷单赚钱,于是就按照对方的介绍,下载一个叫“天鱼”的软件。对方先是让做帮明星点赞、关注的任务,完成之后,就会有几十元钱的红包。

“后来对方说任务升级,就给我发了一个链接,需要注册并绑定银行卡,玩那种买大小的游戏,玩家要向指定的银行卡转账,对方就会把钱按照1:1的比例充值到我在网站上的个人账户里,然后就可以操作网站上的金钱。”刘冬说,自己买了4单,分别转账1686元、1868元、8868元和21888元钱,“后来我想提现,对方说任务没完成,钱就提不出来,要求继续做。”

领完红包还有高级群 里面“福利”更多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诈骗者利用人性的弱点——贪心,步步设套、环环相扣,在大家抢过小红包之后就以还有高级群可以享受更多福利为诱惑,告诉受害者“天上能掉馅饼”。

2021年11月12日15时许,汤某被微信好友拉进一个名叫“冰糖雪梨”的微信群,开始抢小额的红包。有人在群里说,该红包群即将解散,要想继续抢,可以进一个新群,并发了二维码。就这样,对方环环设套,骗走了汤某9000多元。

据另一被骗者方某向法庭证实,她先是被人拉进一个可以抢红包的福利群,领了几个红包后,群主发了一个高级群“天娱传媒明星助力总群”的二维码,说是完成指定的任务后就可以领取更高的红包福利。

在高级群里,指导老师要求她按照要求买大小,承诺只赚不赔,不过需要先向指定账号转钱。“我陆续转账4笔,每次做完任务之后要求提现,客服就以需要完成连单任务为由让我继续充值。老公发现此事后让报案,我一共被骗43454元。”

另一被骗者凌某2021年11月14日9时许被陌生“好友”拉进一个微信群,群主不时发红包并指派任务,要求关注指定的视频平台账号。凌某在完成四次任务后,收到酬金95.4元。

“后来群主又发了一个任务,要求完成59元的预付,届时就会返还高额的佣金。”凌某说,对方先后向自己派发了几百元、上千元、数千元以及上万元的任务。凌某一步步入坑,最终3万多元打了水漂。

杨某在2021年11月12日被一个微信好友拉进红包群,领完之后群主让大家在某视频平台刷单,也就是关注明星的账号。“我陆续刷了三单,得到45元佣金。”

杨某和其他人被骗的经历相似,一共转出18.9万元,咨询亲友后大家都说是网络诈骗,于是立即报警。

兼职每天能赚500元 他们心动之后成帮凶

据多名受害者介绍,他们被骗时,都将钱转入过名为张哲和张琴的账号。事发之后,警方接到报案,将两人抓获。

据张琴落网后交代,她原本在广东惠州当外卖员,2021年11月10日在群里看到一则兼职信息,说是一天能赚500元钱,当天结清,便心动了。

“我看到信息后进行回复,对方要求我下载一款名叫蝙蝠的软件,下载并注册账号,我把ID号码发给了对方。于是,再次有人在网上加我好友并问有没有银行卡,只需要用我的银行卡充值,没有风险。”张琴说,看到有这样的“躺赚”好事,她把这事告知了张哲。“我把做兼职这个事情告诉了张哲,因为我们两个都没有钱,我就问他去不去,张哲说若是有风险或者犯法的事情就不干。我把聊天记录给他看了,他同意和我一块去普宁。”

来到一处郊区的住宅后,两人将身上的5张银行卡以及交易密码等告知接头人,甚至还多次帮着做了刷脸认证。两人住在宾馆里,随时听候对方调遣。

“第四天的下午4点左右,对方把手机还给我和张哲,把我的蝙蝠账号注销,给了我300块钱,说是路费。”张琴说,她只赚到了这么多。

和张琴在一起的张哲回忆,来到指定地点之后,每天被人监视着住在宾馆里,甚至外出买槟榔都有人跟着。两人这才觉得事情和想象的不一样,但悔之晚矣。

“用我们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进行充值,还每天给我们每人500块钱的报酬,我感觉不正常。”张哲说,临走的时候,对方给了200元钱,说是其他的报酬后续再给,几天之后银行卡内有900多元进账,他就取了出来。

虽然网络诈骗参与者明确告知张琴、张哲没有“风险”,两人还是因为成为骗子的帮凶而落网。

一审法院认为,张琴、张哲明知是犯罪所得,提供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帮助他人进行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被告人犯罪以后,经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是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张琴和张哲各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收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文中均为化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叶婉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