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快递三轮撞伤人 同等责任下被判赔21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24 14:32

外出买菜的杨女士与快递三轮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撞者杨女士和快递三轮车驾驶人金先生对于事故发生承担同等责任。杨女士受伤较重,在医院治疗完毕后,将金先生及金先生所在的快递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北京青年报记者3月24日获悉,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判决杨女士获得21万元的赔偿。

周日早晨,杨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出门买菜,刚出小区门,就迎面和金先生驾驶的一辆红色快递三轮车撞在了一起,金先生没有受伤,杨女士当场受伤被送至医院就医。通州交警部门认定两车损坏,两人各负50%的责任。

杨女士出院后,找金先生赔偿,但金先生始终置之不理,金先生的理由是,两个人负同等责任,为什么要找自己赔偿。后杨女士无奈,将金先生、金先生所在的快递公司诉至北京市通州法院。通州法院经审理发现,快递公司给金先生所驾驶的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上过保险,故依法追加了保险公司作为案件被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杨女士构成两处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15%,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90日。鉴定结论作出后,杨女士向法院提出变更诉求,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合计45万余元。

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金先生未应诉。但发生事故时,金先生正在送快递,而快递公司对事故车辆投保了100万元的三者责任险(其中财产损失免赔100元,人伤无免赔)。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先生应对杨女士的损失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该案中,金先生是快递公司的职工,事故发生时,系履行快递公司的工作职责,所以金先生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应由快递公司负担。但由于发生事故的快递三轮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100万元的保险,该次事故又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杨女士的合理损失约42万元,根据双方责任,保险公司赔偿21万元,快递公司承担金先生责任范围内的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

法官提醒:双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并不意味着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而是对于事故中发生的全部损失,要负同等的赔偿责任。即双方发生的损失,都可以主张对方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社会生活中,快递车辆及外卖车辆通常速度较快,也有部分车辆的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行驶。一旦发生相关事故,首先要及时报警、就医、拍照、固定现场证据等。如通过诉讼解决,快递员系快递公司或外卖公司员工,发生事故时在履行职务行为,则可以同时起诉快递员所在公司及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驾驶人本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该驾驶人进行追偿。

通讯员 刘析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