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梯事故频发,人们对电梯安全关注度持续升高,但也有些家长对于儿童安全乘坐电梯的安全有些大意。在北京密云就发生一起2岁幼儿乘坐电梯被夹坏手指的事故,父母被判承担7成责任。
2021年5月,2岁的小明(化名)在父亲季某和母亲胡某陪伴下到密云某购物中心购物。在乘自动扶梯下行时,季某站在胡某和小明前面,胡某边看手机边牵着坐在扶梯台阶上的小明,过程中,小明用左手触摸扶梯缝隙后受伤,仍在看手机的胡某感受到小明异常后将其拽起后抱离扶梯。
经诊断伤情为“掌背静脉断裂(左)、伸指肌腱部分断裂(左示中环指)、皮肤裂伤(左手)”。因双方协商未果,小明以购物中心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提示标语被垃圾筒挡住,购物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该购物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万余元。
事发后,经执法人员和特检所技术人员现场对该购物中心自动扶梯进行查看,扶手带开口处与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未超过8毫米,电梯护壁板相互间距离均小于4毫米,符合检规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购物中心提交的现场照片、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等证据,可以认定购物中心在硬件设备的保障和维护、对安全的提示方面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购物中心对小明坐在自动扶梯上的行为未及时进行制止,在其受伤后未及时进行救助,故应认定购物中心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职责,应对小明受伤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小明坐在扶梯台阶上的行为监护人未制止,其母在乘扶梯时虽对其进行牵引,但注意力在事发前却一直集中在手机上,对小明多次触摸扶梯缝隙的危险行为未及时尽到教导和保护职责,故其监护人对其所受损害亦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最终酌定由小明及其父母承担70%责任,由购物中心承担30%责任。依法判决购物中心赔偿小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00余元。
北京密云法院法官李娜解释,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对这种安全保障采取必要的、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权利人免于危险的义务。
购物中心除负有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置必要安全标识的义务外,还应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具体到此案中,其负有对消费者违反乘梯规则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事故受害者及时进行救助的义务。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小明在乘扶梯时坐在台阶处,购物中心未及时予以制止,且在小明受伤后并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故购物中心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职责,应对小明受伤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父母等监护人应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等状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将未成年人处于危险之中,同时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小明作为年仅2岁的幼儿,对自身行为的后果缺乏认知和预见能力,作为监护人的季某和胡某理应对其进行安全教导及必要的看护。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小明坐在扶梯台阶上的行为并未被监护人制止,胡某在乘扶梯时虽对其进行牵引,但注意力在事发前却一直集中在手机上,对小明多次触摸扶梯缝隙的危险行为未及时尽到教导和保护职责,故小明的监护人对其所受损害存在主要过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