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杀女婿全家”案再审改判死刑 被害方亲属:望能早日告慰逝者
澎湃新闻 2021-12-31 13:20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绵阳监狱对“张志军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进行了再审宣判,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天,我们等了太久了。”对于上诉判决,被害人一方家属称,希望能告慰逝去的三位亲人。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邹鹏(化名)和父母邹某海、杨某芬三人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邹鹏岳父张志军。此前,邹鹏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住。在案发当天,因幼女的带养问题,邹鹏一行三人上门与岳父母发生争执,其间发生了命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正式通过邮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4月30日,四川高院通报称,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于8月20日开庭。

二审死刑改判死缓,“谅解书”引质疑

对于该案,成都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志军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邹鹏、杨某芬、邹某海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此案因家庭纠纷引起,双方为争夺孩子发生争执,被告人并未面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且其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无论是否预谋犯罪,均不影响定刑和量刑;张志军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成都市中院据此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张志军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二审维持原判。澎湃新闻获得的二审出庭检察员意见书显示,检方认为,在面对一般性的家庭纠纷矛盾,被告人有意识地选择使用杀伤性很大的剔骨刀向被害人捅刺。当时应是家庭矛盾,未构成紧迫的不法侵害。被告人虽事后报案、现场等待,但在事中得知伤害结果已经发生时并未有效救助,反而采用相同手段和方式造成结果扩大。同时,三被害人并无过错。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法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同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最终,四川省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得知上述二审判决结果后,邹家、杨家家属颇为错愕。他们指出,谅解书系张钰出具。该案一审前,张钰曾找到邹某海、杨某芬亲属(两人的兄弟姐妹),希望他们出具“谅解书”,但他们拒绝。

澎湃新闻了解到,二审判决中提到的谅解书确为张钰及女儿(张钰代签)所出。在谅解书中,张钰提到,自己带着孩子生活艰难、勉强度日,鉴于事发前张志军对孩子悉心照顾,自己相信他对孩子有情感,“抛开我和他之间的特殊关系,我还是希望孩子少失去一个亲人,多得多一份呵护和关爱,慎重考虑后我选择原谅张志军……”

对此,该案二审出庭检察员意见书显示,检方认为,本案并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上诉意见中“两家社会关系逐渐修复”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张钰虽是被害人邹鹏法律上的妻子,但双方多次向法院起诉过离婚。

检察员认为,张钰父亲将邹鹏及其父母杀害,基于张钰所处的特殊关系和在家庭矛盾中所起的作用,该谅解实质是帮自己父亲求情,且未取得邹某海、杨某芬亲属的谅解,并不能起到“修复社会关系”的作用。

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刑事和解过程中,之所以要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为刑法还有一个修复功能,就是为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尽快恢复和平。一个案件里如果有多个受害人,被告未取得所有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谅解效果是有限的。

再审宣判:改判死刑

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正式通过邮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4月30日,四川高院通报称,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8月20日,该案再审于四川省绵阳监狱开庭。庭审进行了6个小时,主要围绕被害人是否上门“抢夺孩子”、存在激化矛盾的过错,张志军杀人是有预谋、计划,还是属于激情杀人,其自首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从轻处罚,张志军是否已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二审量刑是否适当等多个问题等展开。

一位出席庭审的被害人方亲属告诉澎湃新闻,张志军当天通过视频方式出庭,在陈述中,他不承认是自己的错,否认自己系故意杀人,而属于正当防卫、“激情杀人”。当法官询问“抢夺孩子”相关细节时,张志军则称“不记得了”。同时,张志军也向出庭的邹家、杨家亲属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张某军在庭上还表示,自己和邹某海夫妻没见过几次面,此前没有什么矛盾,“对不起受害人”。

2021年12月31日,该案再审宣判。在进入“法庭”听宣判结果前,一名受害方亲属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为止,仍未等到张志军家属的道歉,而对于“张志军本人的道歉”,“无法接受”。“伤害已经造成了。”前述亲属称,相信此次再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无论结果如何,均不会原谅张志军,“会申诉到底”。

不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该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一天,我们等了太久了。”被害人一方亲属告诉澎湃新闻,希望能尽快对张志军执行死刑,告慰逝去的三位亲人,“此前曾多次联系张钰配合处理三位逝者的安葬事宜”,但未获回应,“倘若仍然拒绝配合,会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对方。”

据参与再审宣判的亲属称,宣判现场,张志军本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庭,其家属没有出现,在听到死刑判决后,他没有任何表情,一句话未说。“这是期待很久的结果,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我们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亲人已逝,再也回不来了。”这名亲属说。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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