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烦人的App广告又有新变种:开屏摇一摇。
据网友反映,有的App开屏摇一摇过于敏感,手机稍微一晃动就进入了广告页面。看上去“摇一摇”把选择权交给用户,但实际上是强迫观看,在用户走路、坐车或身体有摆动时很容易触发,毕竟谁能保证手一直不抖呢?
针对这个问题,工信部也做出了回应,表示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涉及的主要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参数设置,合理设置开屏信息跳转方式,切实尊重用户真实意愿,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据抽查,相关互联网企业已积极落实整改。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一直在和广告“较劲”。要么是广告过多、过滥,要么是广告无法跳过、关闭,要么充值了还有“定制广告”……林林总总,不胜其烦。对于这些问题,其实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在治理之下,有些问题解决了。工信部就表示,针对App开屏弹窗信息“关不掉”“乱跳转”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目前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屏信息“关不掉”基本解决,“乱跳转”误导用户问题发现率也大幅下降,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但很显然,各类涉嫌侵权的广告还在“推陈出新”、反复出现。“开屏摇一摇”无疑是个新变种。用“摇一摇”逼用户看广告,这是一种很鸡贼的办法,但也很滑稽。这种小聪明极易遭受用户反感,也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受到政策规制自是题中应有之义。
生活在市场经济之下,人们不是不能接受广告,而是不能接受无法选择的广告。相比于传统平台,互联网的算法技术,事实上已经让广告具备精准推送的可能,用户和广告的互动也有了更多形式,当然,也理当赋予用户更大的选择权。
在这方面,各互联网平台不应该开倒车,走上“狗皮膏药”的老路,强行把广告堆到消费者的脸上。既然掌握技术,那么更应该把握好正确的价值观,通过技术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这种层出不穷的广告变种也是个提醒,技术演化出来的新形式总会不断出现,如果只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追着这些广告去纠正,恐怕只会迁延日久、费时费力。
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把监管工作做到前头,形成基本的共识、规范与原则,让各大厂商真正重视起用户的选择权。互联网企业应该把选择权视为一道不可触碰的技术红线,而不是变着法子去撩拨这根弦,在侵权的边缘疯狂试探,和消费者及监管部门打游击。
从这个角度看,App广告更需要的是一种“规矩”,进而形成一种尊重用户与消费者的生态。唯有如此,才能让各平台杜绝自作聪明的实验,在打磨内容、精准推送、不过度打扰用户的基础上实现良性发展。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