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风起洛阳》打斗镜头涉抄袭动画片? 动画动作设计师:一个镜头拍了38遍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22 18:41

近日,讲述唐代东都洛阳城内故事的电视剧《风起洛阳》热播,但有网友发现,电视剧中的部分打斗镜头和此前播出的动画片《凡人修仙传》雷同。“真人电视剧被指抄袭动画片”也引发了网友热议。

《凡人修仙传》动画出品方万维猫动画20日发布声明称,他们是在一周前收到了观众的反馈,称《凡人修仙传》动画遭遇了《风起洛阳》抄袭,经过视频对比,万维猫动画方面确认抄袭情况属实。

针对万维猫动画提出的问题,《风起洛阳》的出品方回应称:“该段打戏实拍之前,武术团队提供了武打测拍视频,视频内容与主创团队希望呈现效果相契合。因此,剧组出于对武术团队专业角度上的信任,认可其遵循视频里的武打动作、人物动线和镜头调度,进行实拍。后续,我们将针对正片涉及此次争议的相关镜头进行剔除,并在今后更加认真、严肃地对待创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避免类似争议再度发生。同时,向涉及到的各方及所有观众道歉。”

与此同时,《风起洛阳》的动作指导睢某某也在个人微博发帖称,向《凡人修仙传》的动作指导方穆宁团队道歉。睢某某称,自己在未通知片方的情况下,借鉴了他人武打镜头,“因为我们的错误给双方造成了巨大损失,再次郑重道歉。”

针对《风起洛阳》方面的回应,万维猫动画在官方微博称,对方并未承认抄袭,只是“未经通知借鉴”。道歉声明中也没有提《凡人修仙传》动画的名字,万维猫动画认为这是一份“毫无诚意的道歉,但至少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凡人修仙传》动作指导:动画打斗背后有真人演员付出 曾在40°C摄影棚内拍摄一天

“为了拍摄这些打斗动作,我们的演员在盛夏的南京录制棚里,顶着高温一遍遍做动作。”22日,动画《凡人修仙传》的动作指导穆宁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表示。

穆宁说,实际上,动画中不少角色打斗的镜头都有真人演员的参与。这些真人演员大多来自乡村,从小就在武校学习武术动作,长大后怀着一颗演员梦成为武术表演人员。穆宁以自己为例说:“我出生在河北,7岁就开始学武术,十七八岁时第一次在镜头前当群演,就是很多电视剧中被主角一刀砍死的那些小兵。直到此后,我经‘伯乐’发掘,走上了武术指导的路。”

为何动画片还需要真人演员的参与呢?穆宁解释说:“在动画制作之前,我们会拍摄一些打斗动作的画面,这些视频会发给动画的制作方,制作方负责人看了我们拍摄的打斗效果后,如果觉得好,就会让动画制作人员按照我们的视频来制作动画。在动画制作期间,我们也会不断和制作人员沟通,阐述我们这些打斗动作的效果,供他们参考、修改画面。”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真人演员的一些动作可以通过“动态捕捉”技术,直接转化成动作数据,让电脑制作的角色按照真人的动作“动起来”。为此,穆宁和他的团队成员也会穿上动态捕捉的专用服装进行表演,为动画制作方提供数据。

“今年我们为《凡人修仙传》拍摄测试片的时候,正好赶上了夏天,我们在南京的一个摄影棚里从早拍到晚,最高的时候空气可以达到接近40摄氏度,又闷又热,一天下来全身都是汗水。到了进行动态捕捉时,又赶上了冬天,为了能够更好地测量动作数据,我们的衣服很薄,以便衣服和身体贴合在一起,但带来的问题就是天气比较冷,一天拍摄下来,一些团队成员感冒甚至发烧了,让我害怕又心痛。”穆宁说。

有动作连拍38遍才过关 演员为创作动画做打斗动作致骨裂

穆宁表示,此次引发争议的视频中,不少都是他们花了大功夫才创作出来的。“有一个镜头,是一个人一脚踹到另一个人脸上,把对方踹飞了,就为了这几个动作,我们估计先后拍了38遍,一遍遍地修改,直到满意为止。基本每一个镜头,我们都要反复拍摄20到30遍。”

与此同时,武打动作的设计背后还意味着要承担伤病的风险。“我们为《凡人修仙传》拍摄的时候,有两名演员骨裂了。我们其实都做好了护具等的防护措施,可有时候巧合的事情就发生了,明明摔在了垫子上,却还是骨裂了。至于普通的破皮、擦伤等等,基本就习以为常了。”穆宁称,他们的工作最终都是要对镜头负责,为此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他坦言,相比为真人影视剧拍摄武打动作,给动画片拍摄时,心理上的压力会更大,“我们很多成员付出了很多,但最后的成品里是没有大家露脸的。给我们最大的安慰和鼓励就是网友看过动画之后的好评。”

业内人士:动作设计如音乐家谱曲 固定拳脚套路可设计出不同效果

一名业内人士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表示,不论是动画片还是真人影视剧,拍摄打斗戏都是非常困难的,每一个动作又要好看,又要连贯,还要确保能用镜头拍出来,这需要设计者有丰富的武术和拍摄经验,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创作出好看的武打画面。

业内人士称,虽然武术有固定的拳脚和套路,可如何衔接每个动作,如何把握每个动作的快慢节奏,用近景还是远景来表现,这些都是设计者创作的一部分。“就像音乐家演奏,虽然人人都用‘哆唻咪发’这几个音符,可是如何组合这些音符,如何调节这些音符的快慢节奏,如何让它们形成好听的曲调,是音乐家自己的创作。”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两个影视作品的动作组合和镜头选择都是一致的,那就可以认为是抄袭,和音乐抄袭没什么本质区别。”该业内人士表示。

律师表示,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影视剧的动作设计作为人智力劳动的成果,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侵权者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版权方也可以根据情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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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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