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丨缺德!就是这人往木林偷倒垃圾
北青社区报顺义版 2021-12-17 17:12

“随意偷倒垃圾,太缺德了!”北青社区报近日获悉,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大林村北存放大量建筑垃圾及渣土。经执法人员核实,王某多次在此处偷倒垃圾。目前,王某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记者采访了解到,检查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大林村北500米处存有大量垃圾及渣土,不仅破坏正常的环境秩序,还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不止一次来偷倒垃圾,太缺德了!幸亏发现的及时。”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记者在现场看到,倾倒在大林村北处的建筑垃圾约50平方米。执法队员当即向当事人王某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据了解,该行为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在整改期限内,执法队员对该处进行复查,发现王某未改正其违法行为。执法队依据《条例》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作出处罚。最终,经木林镇人民政府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王某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相关规定,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公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记者调查了解到,《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设置。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的较大数额罚款,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需经行政机关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下一步,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对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

编辑/谢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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