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绍兴经历着疫情的考验,正是共克时艰的时候,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希望各经营者遵守价格规则,共同营造稳定的市场环境。
从2021年12月9日16时起,绍兴启动I级应急响应。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杀用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以及米面、粮油、肉菜等公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特殊时期自觉维护价格秩序,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积极开展自查整改。我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从快从重处罚,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