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撤销39人人才称号:违背科研诚信,多人擅自变更工作单位
澎湃新闻 2021-12-08 18:40

12月3日,“青海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关于撤销王明强等39人人才称号的通知》。

这份由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明确:经研究,决定对出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王明强等39人给予撤销“昆仑英才”人才称号、追回科研项目经费、追回奖金、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对于被撤销“昆仑英才”人才称号的39人,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予以说明:

1.对未到岗履行义务的王明强、李政、杨雨、史海匀、孙文海、孔玉华、罗宇舟、李智、苗晓东、龙圣锦、马伟、袁泉,个人申请离职,用人单位未经请示报告主管部门同意的孙凌宇、文伟、孔亚州、彭瑞花、达万吉、马德君、陈列、于广鹏、李鹏、赵旭东、王启辉、王亚平、饶华祥、于娟、刘孝德、赵吉东,因团队解散离职的毛续飞等29人,给予撤销人才称号、收回证书,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等处理。

2.对“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的肖宗宇、冀林华、关巍、陈乃华、刘东任、张萌洁等6人和靠“提供虚假资料或隐蔽真实信息”获取人才计划支持的鲁顺元,给予撤销人才称号、收回证书,公开通报批评,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奖金等处理。

3.对违纪违法的常祺、王兴富、谢康民等3人,给予撤销人才称号、收回证书,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资格处理。

4.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和政务处分。责任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对人员流失未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的责任单位,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进行谈话提醒。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昆仑英才”行动计划是青海省近年来推出的重要人才引进政策。根据去年公布的《关于“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制定了至2035年人才发展工作的三个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提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未到岗履行义务、违纪违法等不同情形,对王明强等39人给予撤销人才称号、收回证书,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等处理。同时,用人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前,按原渠道退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

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林元苍表示,要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另外,12月7日,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递补人选名单的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7日至13日。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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